【最高判囚10年】涉寄匿名信至警總、訛稱全港放炸彈威脅殺人 中五生偕父母被捕
【最高判囚10年】涉寄匿名信至警總、訛稱全港放炸彈威脅殺人 中五生偕父母被捕

灣仔警察總部今年4月收到一封匿名信,內容不但對警方懷有敵對惡意,同時自稱在港九新界各處放置大量炸彈,意圖製造人命傷亡。事隔約3個月,警方今日(30日)早上拘捕兩男一女,罪名為涉嫌「發送威脅殺人信件」及「串謀發送威脅殺人信件」。被捕者介乎16歲至50歲,為一家三口關係,包括讀中五的兒子及其分別報稱任職廚師及小販的父母,他們目前仍被扣查。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江明表示,事發後,警方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分析其他情報後,今早於長沙灣一個單位拘捕3人。陳江明續指,3名涉案人士被捕時並無反抗,他們精神亦無異常。行動中,警方檢獲手機、文宣及紙筆等物品,暫未發現任何爆炸裝置。警方會調查他們是否與過往一年多宗炸彈案有關、是否受針對警方的不實報道影響而犯案。而警方檢獲的證物,包括一些抗議文宣。


警方強調,根據本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5條「發送威脅殺人信件」任何人將其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或謀殺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或直接、間接導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0年。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Facebook、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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