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大平賣】攬炒派初選隨時爆私隱危機、私隱專員嘗試聯絡活動負責人但未有回覆、警告勿使用過往已發表的選民登記冊或從政府部門所取得的選民資料
【私隱大平賣】攬炒派初選隨時爆私隱危機、私隱專員嘗試聯絡活動負責人但未有回覆、警告勿使用過往已發表的選民登記冊或從政府部門所取得的選民資料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發表聲明,指留意到最近傳媒報道及討論有關名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的活動(該活動)。私隱專員強調,至今沒有收到由該活動負責人提供的資料或匯報,公署曾嘗試聯絡該活動負責人但「未有回覆」。黃繼兒指,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該活動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即該活動的資料使用者)委託民間組織民主動力(該組織)承辦。


黃繼兒指出,該活動以「公民投票」為名,正如政府早前就「公投」活動表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今次該活動的負責人對其活動的性質、目的及合法性在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必須清晰、詳盡地告知參與的市民。


他又特別提醒,在該活動中,該組織只可向參與的市民收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例如若出示有關文件已可達到核實身份的目的,便無需要收集文件的副本或記錄當中的資料。


此外,公署留意到,該組織涉及透過住址證明、過去的投票通知書或選民登記紀錄以核實市民的投票資格。公署提醒該組織,在核實程序中不得使用過往已發表的選民登記冊或從政府部門所取得的選民資料(例如《候選人郵遞資料系統》光碟或選民郵寄標籤 ),此舉與保障資料第3原則不符,而根據現行的選舉法例,任何人把登記冊的資料用作與該次選舉無關的用途(例如作民意調查),即屬違法,可處第2級罰款(現為港幣五千元)和監禁6個月。


另外,如該組織經手機收集、儲存及傳送參與的市民的個人資料,有關個人資料外洩及遺失的風險可能相應增加,因此,該組織應加倍留意,就電子或紙本選票採取相應並足夠的保安措施。該組織特別應對服務站職員掃瞄該投票二維碼的電子裝置作出規管,並向職員提供清晰指引,指示他們不可以任何形式記錄、使用及儲存掃瞄後所得的資料。


再者,該組織亦須向該活動中有份處理個人資料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訓練及清晰指示。如該組織聘用資料處理者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確保資料處理者依從上述的資料保安要求。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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