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辦是非】10人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 涂謹申質疑警方執法「有殺錯無放過」 湯家驊:條文未有提及揮動港獨旗等屬犯法
【明辦是非】10人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 涂謹申質疑警方執法「有殺錯無放過」 湯家驊:條文未有提及揮動港獨旗等屬犯法

有網民昨日(1日)於港島發起遊行,當中有6男4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當中有2名男女涉嫌展示港獨標語而被捕。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質疑警方內部不理解相關法例,並寧願「有殺錯無放過」。行會成員湯家驊回應時則表示,條文未有提及有關行為屬犯法,又指新法例出現後,需要時間積聚經驗和案例,才能令條例真正意思凸顯出來。


涂謹申指按照國際人權公約,即使展示港獨旗,但沒有其他行為是無可能犯法,如連收藏都不能則「比較過分」,質疑警方內部不理解相關法例,並寧願「有殺錯無放過」,以向中央展示決心。他又以六四晚會為例,數萬人在維園高叫「結束一黨專政」而憲法已列明「一黨專政」,是否就是集結、有組織,正是法例中所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國家,即屬犯罪」。


湯家驊回應涂謹申則表示,條文未有提及有關行為屬犯法,但若有關人等同時觸犯條文的其他罪行,揮動港獨旗或外國國旗可能構成加重罪行的元素。至於高呼港府官員如「林鄭下台」等,會否觸犯第22條的「推翻中央或港府政權機關」,他指,叫特首下台不同於推翻政權,因為一名官員下台後可有另一人補上,而政權沒有改變。


而涂以六四晚會作例子,湯家驊稱六四晚會也有兩個層次,分別是參與者和組織者,而參與者的分別就是有行動綱領或只喊口號。而組織者也只是組織集會而不是有行動綱領,「唔係真係去推翻共產黨」。他又指出只要支聯會背後沒有真正行動綱領,而去把口號變成直正行動而達到目的,便不算觸犯條例。湯續解釋指如今警方拘捕示威者,是因為有合理理由懷疑示威者背後有組織,所以警方有權拘捕,而起訴等程序則不是由警方決定。


涂謹申又指全世界的民主體系中,關於國家安全、審訊、搜證與《人權法》是有平衡,直指這套「平衡」並不是香港如今這一套。但湯家驊亦隨即引例反駁,指美國的電視、電影中也能看到,有關恐怖活動的人士,即使被拘捕然後在古巴被監禁數年,也看不到法官,也沒有任何人權保障,說明所謂民主國家也有這種情況出現,所以不能指香港沒有民主,情況一樣會比民主國家的情況差。


原圖:《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特輯截圖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
好正
0
嬲爆
0
支持
0
幾正
1
無意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