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清晰】鄭若驊指不應容忍政治因素等檢控 重申律政司有權介入私人檢控
【法理清晰】鄭若驊指不應容忍政治因素等檢控 重申律政司有權介入私人檢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注意到近期有人運用「私人檢控」展開法律程序,強調律政司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的私人檢控。她說:「律政司有必要適當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


鄭若驊在網誌指出,過去10年,律政司只是獲悉很少量私人檢控的案件,律政司司長亦曾經介入。鄭若驊表示,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認為私人檢控無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或者構成濫用程序等,律政司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法律程序,亦有責任邀請法庭行使酌情權,擱置構成濫用程序的聆訊。


她表示,在以下情況會看到程序可遭濫用的後果:私人檢控的檢控者,只要提出達到表證標準的材料,法庭發出傳票和提出起訴,但若檢控者繼後未能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最終被告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被告人不能再就相同罪名被起訴。因此,單純為加快起訴可能會適得其反,甚至帶來不公平結果,正是如此,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以維護司法公義。


圖片來源: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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