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穩定】葉劉料「港區國安法」無追溯力、國安機構未經港同意無權執法
【香港要穩定】葉劉料「港區國安法」無追溯力、國安機構未經港同意無權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相關法例的細節及執行引起社會關注。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接受《明報》專訪時預料該法例並無追溯力,原因法例是「頒布時候生效」。被問到將來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能否執法,葉劉又稱「你話喺度觀察、分析就可以,執法係應該不可以」。


葉劉直指人大《決定》第7條中「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表無追溯力,她又指在普通法下亦極少條例有追溯力。她又相信人大常委會草擬詳細條文時,應該會與特區政府、香港普通法專家如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討論,相信內地亦有律師在香港學過普通法。


對於《決定》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葉劉指,2003年23條立法時並無準備在警隊設特別部門或增加編制,處理國安罪行,但當年沒有預計香港如去年11月「三罷」時香港變戰場。她認為「即是香港警隊應付唔到才設立,應付到就無需要」。


對於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安機構能否執法,葉劉表示公安、國安是中央政府的部門,不同港澳辦,如來港設機構,要根據《基本法》22條,徵詢特區政府同意、中央批准,並要遵守香港法律,又舉例指如條文無提及的部門,根本「無法子」也無權力在港執法。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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