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視聽】江樂士:國安立法是中央事務
【以正視聽】江樂士:國安立法是中央事務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網媒訪問,指出人大為香港設立「港區國安法」的做法,完全合憲。


江樂士表示,全國人大透過《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區訂立國家安全相關法例,他認為香港只是擔當代理(agent)角色,而國家安全是全國關注事宜,並非香港高度自治一部分,整體而言是中央政府責任。


江樂士續指,根據《基本法》12條,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行政區域,故需要向中央負責。其中訂立《基本法》23條便是其中之一要負責的,但香港回歸23條至今未能自行立法,令香港成為中國唯一沒有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他認為中央已無法忍受現狀,自去年以來的反修例風波中的暴力分裂主義及恐怖襲擊式的暴行,令人大除了插手之外,別無選擇。


而對於有建議提出只有香港籍法官才可審理國安法相關案件的建議,江樂士並不認同。他認為包括外籍法官在內已宣誓依法判案,效忠特區。再者香港終審法院內有普通法世界中「最優良的法律大腦」,若無法運用這些智慧,將是香港的大損失。


另外,江樂士建議律政司緊密參與今次「港區國安法」的制定,有關條文內容清晰,與現行香港法例格式相同,則不會有大問題。而對於中央將在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江樂士相信架構類似於回歸前英國設立的政治部,主要負責收集情報等工作。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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