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原則】台灣內政部長「唔識扮識」 指香港可以審訊陳同佳
【屬地原則】台灣內政部長「唔識扮識」 指香港可以審訊陳同佳

台灣殺人案早就由法律問題化成政治問題,眾所周知,香港司法制度下,絕大部分罪案都是以「屬地原則」處理,當中包括「殺人」。換而言之,香港人在跟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殺人」後,一旦成功回港,該人在香港法律上確是沒有接受審訊的可能。


台灣的「內政部」首長徐國勇今日表示:「第一個,香港人殺香港人,而這個殺香港人的香港人,也就是這個被告,現在人在香港,你香港為甚麼不審判?難道香港人只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殺香港人,然後回到香港就不會有罪嗎?」


徐國勇不是無知,就是政治凌駕事實、政治凌駕良知。香港不是不想審訊,而是無法就陳同佳在台灣牽涉的殺人案進行審訊!他若是對香港的法制沒認識,那就請他收口好了,不要出來獻醜,更請不要吃「人血饅頭」!


徐國勇又說:「沒有人要自己把自己國人送到其他地方審判,沒有這樣的,如果台灣人在海外殺台灣人回到台灣,我們一定審判嘛,這怎麼都說不過去」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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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嬲爆
4
超無奈
3
令人傷心
4
唔係呀哇

評論

  • jthk
    jthk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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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同佳案已被犯民狗賊與台獨政治化,就算陳同佳肯去自首,可能都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審訊。台灣可以把自己的軍人虐打至死,前總統馬英九都可以被指涉密給下屬,陳同佳案已被犯民狗賊與台獨政治化,就算陳同佳肯去自首,可能都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審訊。反正港台都是地級法院,陳同佳不如返大陸自首,由更高級的人民法院審理,更有望可以更公平地審。再者在內地審理,陳父母要出席聆訊,還押期間在內地照顧也方便。港府如派員協助,也比較方便,不會處處被台灣刁難。如罪成要判刑,陳同佳也可以要求在港服刑,家人探望都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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