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章取義】《文匯》、《大公》引權威人士解讀《逃犯條例》修訂 報道內容遭余若薇「斷章取義」引用
【斷章取義】《文匯》、《大公》引權威人士解讀《逃犯條例》修訂 報道內容遭余若薇「斷章取義」引用

《文匯報》及《大公報》日前採訪權威人士,解讀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支持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講話精神,惟報道引用遭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斷章取義」引用去製圖,更配以「都話《逃犯條例》犀利過(基本法)二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等言論,試圖藉以吸引更多人加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行列。


回到兩個報傳報道權威人士解讀韓正講話精神的報道,當中提到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四種情況,其中一種包括「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不過,報道亦清楚寫明,權威人士同時強調「有關個案要成功移交,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其行為在香港現行法律下也認為是犯罪,並屬於條例附表所列37種罪行」,而且報道中亦有「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等字句。


余若薇社交網站上的製圖,刻意將「雙重犯罪」原則等內容隱去,亦沒有提及報道中「權威人士」指「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的內容,製圖內容明顯有遺漏及誤導。


出錯,其實一點都不出奇,尤其是政治人物,只要知錯、道歉、更正,相信大量的香港市民亦不會苛責。然而,余若薇連日來卻是採取戾橫折曲及文過飾非的態度,昨日就聲稱是有人截圖給予她,反問為何「照抄都出事」,並稱是《文匯報》「抹黑」云云。及至今日,她就繼續在社交網站「辯解」,指兩個涉事傳媒「無講咁㸃樣會出現權威人士所講嘅第三種『非一般』嘅情況」,即「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移交內地審訊云云。她又指,「係咪係香港審,唔係由你揀,係由律政司司長決定係咪係香港告你。」


其實退一萬步,就當余若薇所言正確、即兩個涉事傳媒「沒講清楚」也好,她要製圖質疑相關報道內容時,可以提出疑問、可以反駁、可以求證,但就不是直接隱去一些「她覺得」不清楚的內容,並隱去報道內的其他解說。


而最大問題是,余若薇一直沒有交代,為何她的製圖沒有提及「有關個案要成功移交,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等內容,說穿了,她明顯就是藉口砌詞強辯,「靠屈靠作」去抹黑《逃犯條例》修訂。


圖片來源:余若薇FB、文匯報、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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