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窺淫罪】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制定「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制訂窺淫罪】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制定「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建議制訂「窺淫罪」同「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你點睇?//


【制訂窺淫罪】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制定「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書,建議制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成員張達明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今次建議訂立的兩項罪行,在男女上沒有分別,女性未經同意拍攝男性「褲罅底」亦可歸入「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另外,訂立「窺淫罪」亦引起公眾關注,特別是定義「私人地方」可能引起爭議,張達明稱,法庭會根據一般常識去判定場所,是否屬於合理期望、有保護隱私的需要,他相信,若拍攝者是為了滿足性目的,此類行為應當包含在「窺淫罪」之內。


節目期間,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致電,關注針對「高炒胸部」之偷拍行為,未包含在「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中。張達明回應,儘管「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的範圍尚未包含到「高炒胸部」,但目前兩項罪行立法屬於特事特辦,應先解決最迫切的問題。


對於早前全城熱議的「安心偷食」事件,的士車廂範圍內偷拍會否受規管?張達明稱,的士上的行為被拍攝或偷窺存在灰色地帶,擔心法例定義太闊會誤中副車,但建議針對的士附例,明確規管相關行為。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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