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而行】陳曼琪援引案例證不續簽證予馬凱 合憲合法
【依法而行】陳曼琪援引案例證不續簽證予馬凱 合憲合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今日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不獲香港政府續發工作簽證及不獲知理由一事發出聲明,聲明指出,上述事件,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政府依據普通法及本地法律的原則及保障國家主權及安全需要所作的舉措,充分顯示「一國兩制」的優勢。


陳曼琪在聲明中舉出了英國案例作說明,她表示,根據英國案例 Council of Civil Service Unions v Minister for the Civil Service [1985] A.C. 374一案,英國法庭清楚指出因國家安全凌駕其他考慮,法庭不會介入判斷行政決定;英國案例 Schmidt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 [1969] 2 Ch. 149指出外國人無權就延期逗留申請作出申述,更指出外國人無權進入英國,亦無權有合理期望獲批逗留,可在沒有聆訊及沒有給予理由情況下不獲准延長逗留境內。


另外,陳曼琪指出,根據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案件 Ho Ming Sai and Others v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CACV 162/1992,香港高等法院上訴院採納了上述英國案例 Schmidt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 [1969] 2 Ch. 149,清楚指出入境事務處處長就外國人出入境及逗留申請決定是行政決定,亦不需就此給予理由。


因此,陳曼琪強調,上述人士不獲批簽工作證不予以理由一事是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決定,合憲合法,是「一國」下「兩制」的表現。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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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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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獨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