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禁止港獨社團運作是合法、必須及相稱的舉措
【合理合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禁止港獨社團運作是合法、必須及相稱的舉措
保安局計劃引用《社團條例》禁止從事「港獨」活動的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今日發表聲明,聲明指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特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訂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是依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對自由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限制而作出,此限制符合相稱性的法律測試。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促請及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根據《社團條例》或其他法例,禁止任何「港獨」社團或公司運作。此乃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護他人權利自由的合憲、合法、合理、必須及相稱的舉措。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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