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條件】入獄超過三個月被禁參選 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
【製造條件】入獄超過三個月被禁參選  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法庭改判入獄六個月,按照現有選舉條例,凡入獄超過三個月人士將被禁止在未來五年參與選舉。不過,黃之鋒就死心不息,決心要做一個每月有十萬薪津的「抗爭議員」,他預告今日會與服刑中的眾志常委林朗彥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現時選舉條例內監禁三個月以上便五年不得參選的規定不合理。 事實上,今次已非黃之鋒為幫助自己參選企圖「度身訂造」有利條件,去年他未滿二十一歲時,曾經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將參選立法會的年齡限制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但最終高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原圖:大公網圖片 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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