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及梁天琦被控煽動暴動罪 早上再提堂
黃台仰及梁天琦被控煽動暴動罪 早上再提堂

年初一晚旺角暴動,被控暴動罪的42名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將黃台仰及梁天琦等10名被告的案件合併,並修訂控罪,其中黃台仰被控參與暴動、煽動暴動及煽動非法集結罪;梁天琦被控兩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暴動罪;其他被告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名。案件將於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準備移交高等法院審理。

控罪指,眾被告在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期間,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被告中包括24歲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22歲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和32歲「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同案28歲王皓昇和35歲曾昭宇今日獲撤罪,控方指雖然有證據顯示兩人身在現場,但不認為有合理定罪機會。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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