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選民登記諮詢展開 倡虛假聲明刑期增至囚兩年
優化選民登記諮詢展開 倡虛假聲明刑期增至囚兩年

 

政府昨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提出十項建議,包括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並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2年。市民可在明年1月8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因應公眾關注選民登記事宜,政府展開對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和相關安排的檢討,建議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地址資料。而在檢討反對機制方面,當局建議對臨時選民登記冊提出反對的人士有舉證責任,必須出席由審裁官進行的聆訊,除非提出的證據獲審裁官信納,否則載於臨時選民登記冊上被反對的選民登記要判定為有效;在法例訂明要求提出反對的人士必須出席由審裁官進行的聆訊等。

諮詢文件亦研究應否延長審裁官進行聆訊的時限,包括預留更多時間讓選舉事務處及審裁官處理反對個案、進行聆訊和覆檢。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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