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應拒絕郭卓堅司法覆核
法院應拒絕郭卓堅司法覆核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一貫濫用司法覆核資源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又坐不住了,向高院申請了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的決定,指相關做法「違反基本法」。

 

郭卓堅聲稱,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把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的決定,是將立法會任期改為五年,違反《基本法》。他希望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能緊急開庭處理,又認為法庭可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前,就押後選舉的決定頒下禁制令。

 

申請歪曲事實

 

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根本是罔顧市民生命健康和社會整體利益,將科學防疫問題交法庭判斷,注定要受到廣大市民的指責。

 

毫無疑問的,郭的申請依據存在重大事實錯誤,郭司法覆核的核心理由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動用《緊急法》將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的行為是將立法會議員任期由四年變五年,所以違反了《基本法》第69條關於立法會議員任期為四年的規定。這些理據根本經不起反駁,因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援引《緊急法》作出的決定,並不是將立法會議員任期由四年改為五年,而是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這是押後選舉,不是改變立法會議員的任期。而特區政府押後選舉的決定是基於公共健康安全的考慮,人身健康安全大於選舉,因此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符合公眾利益。

 

再說,中央政府已經明確表示支持特區政府的決定。在此情況下,反對派鼓動郭申請司法覆核,是刻意挑戰中央權威。事情上,中央政府已經表明,將就立法會押後出現的「真空期」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因此,特區法院如果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是不符合其憲制地位的。

 

郭將香港防疫問題高度政治化,將本來屬於科學防疫的問題提交法院審理,實屬無理取鬧,既無法理依據,也無人性良知。再說,將法院搬上枱,無非是故意令法院難堪,也嚴重損害香港司法獨立。法院應拒絕郭卓堅的司法覆核。

 

記得去年11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就《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一審判決發表談話指出,香港法院並沒有所謂「違憲審查」權,如果香港法院不能知所行止,不排除中央出手予以糾正。

 

司法資源遭浪費

 

郭卓堅號稱「長洲覆核王」,其實就是濫用司法覆核機制者。他早前欠巨額訟費,遭法庭頒令破產。

 

其實,像郭這種濫用司法覆核人士,除了早應該被宣布破產,他更應該被限制司法覆核,避免浪費更多司法資源。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0年8月5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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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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