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議題進校園 3範疇規管
政治議題進校園 3範疇規管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政治不應進入校園」這句話很容易會變成一種自相矛盾的說法--尤其這觀點由政治問責官員提出的話,又或是任何政治評論嘗試解釋之時,實際上已經把校園拉進政治漩渦當中。

 

新聞網絡影響 難逃政治討論

 

此乃「愈是叫你不去想X,你便愈會想起X(X可以是一頭大象,又或是政治)」的經典心理現象,結果只會令「企圖令校園愈來愈政治化」的一方,日趨成功。

 

現實是近年鋪天蓋地的政治新聞再配合社交網絡,學生根本就不可能逃避政治,而當我們討論校園政治化的問題時,原則上都是聚焦中小學:一來許多大學及專上學院也有教授政治或政策的課程,二來大學師生都屆法定成年人的歲數,可以自身承擔法律責任-故討論的真正焦點,應是一旦政治進入中小學校門,政府該用甚麼方式保護未成年人,還有相關人等(尤其校長和老師)的權責。

 

有關政治進入校園的問題,不少參考案例也來自美國:因為研究言論自由和教育學者普遍認同,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在保障言論的自由度方面,相對於其他西方國家和聯合國的要求,更為寬鬆-換言之,若連美國也有訂定法例和守則,針對跟校園相關的政治議題,在其他地方的學校亦多數有類似限制。

 

事實上,在美國兩黨激烈互爭,以及傳媒高度渲染選舉政治的環境下,中小學校園內如何處理好政治討論(political discussion)和政治參與(political engagement)的校本管理,是多年來重點研究的課題-前者關乎「言論」而後者涉及實際「行動」-規管範圍可概括為以下3大範疇:

 

法律保障學生 教師觀點中立

 

(1)法律層面-法律乃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後防綫,意思是即使相信教育工作者應該會愛護學生和引導他們成才,也必須有對應的法律或官方指引限制,以確保學生不受教師傷害。

 

在美國,不同州份的教育法律雖有分別,但就公立學校內的政治活動所作之規限,一般都以「教師和學生行為均代表校方立場」作原則-即校方如不制約,所有政治行為便被視為得到校方正式認可,而校董也要承擔其衍生的全部相關的法律責任。

 

正因如此,任何校方員工均不得在其受薪時間內宣揚政治理念、參與政治運動、或是進行任何會影響選舉結果的活動,包括解說或推廣某些候選人的政綱、派發選舉宣傳單張等。

 

此外,老師如要用課堂時間作政治討論,須提供「正當理由」(legitimate reasons)證明有教學需要,且必須以「中立觀點」(viewpoint-neutral)為原則進行討論。

 

反觀香港的法例卻沒有寫得如上述般仔細明確,所以教育局局長上星期致全港中小學校長的信件,便可以釐清一些基本原則-例如表明老師不得取事假來罷課,其實亦符合以上「不在受薪時間內參與政治運動」的一般性原則:也就是老師仍可參與,但必須要以私人身份進行,不能又要參與又不想扣自己年假,亦不承認自己缺勤或曠工。

 

據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學生於校內刊物或印刷品宣揚的理念,若與辦學團體的宗旨不符,校方有權管制同學的政治言論。同樣道理也應用於學生在校內唱含政治信息歌曲或喊政治口號上,校方如不制止,學校管理層和校董得接受自己有法律責任會「上身」。更直接一點說:假如有同學在校園內宣揚港獨,貼橫額、派單張,在法律層面可以等同校方推動(或協助推動)港獨。即使沒有行動而只是課堂討論,若然有老師嘗試包裝此乃教學需要,則校方必須提供足夠理據證明,該課非用港獨為題目不可。

 

議題有「公論」不應「開放式」辯論

 

(2)議題層面--專門研究教學與倫理道德的學者Paula McAvoy和Diana Hess提出,教學議題要分為「已確立」(settled)和「開放式」(open)兩類,而學者的普遍共識,是老師有責任教導學生有些議題經已確立亦有公論,故不應該作開放式辯論。

 

典型的「已確立議題」是美國的黑奴制度:奴隸制違反基本人權毫無疑問是人類共識,所以兩年前當美國有老師要求8年級(大概等於香港的中二)學生在功課列出黑奴制度的優點和缺點時,教育界整體共識是:There is no debate about slavery,也就是奴隸制不容辯論,斷不可能有人會因為想培養同學們的創意或批判思維,而認同應該思考奴隸制的好處,更不會要求中小學生就「奴隸制對美國利多於弊」作「開放式」討論。

 

觀乎近月美國非洲裔疑犯被白人警察壓頸致死所引發的大規模騷亂,讀者應更能感受得到,若要求學生探討黑奴制度是否利多於弊,可以對美國國民帶來何等程度的傷害。

 

反觀香港,至今仍有不少人認為「日軍侵華對中國利多於弊」是一條沒有問題的試題,那種冷漠確是這個城市的悲哀。更重要的是此現象背後,反映本港教育界目前充斥着把settled issues偽裝成開放式討論,從而隱藏其政治目的一種氛圍,包括「香港是否必屬中國一部分」、「香港沒有公投法而學生是否仍可進行公投」等狡辯。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教育局局長便有需要發信清楚列明相關政策及指引了。

 

尊重選擇 維護不表態的權利

 

(3)選擇層面--最後還有老師與學生是否有足夠選擇空間的問題:沒錯,我們希望學生多關心社會,而老師亦不應「太離地」。不過,當一些老師或學生不想就自己的政治立場表態,一個尊重表達自由的社會,是否也要保障「不想表態的人」之權利?

 

教育局雖表明不想學生捲入政治,卻仍未要求校方保障不想表態之師生的自由不受損。McAvoy與Hess認為,教導老師和同學如何向其他人清楚說明,自己不想就敏感課題公開表態,也是必須學懂的一課,並且有利整體進一步學習怎樣尊重別人,從而增進人與人溝通的技巧。

 

試想若有同學質問老師:「你是藍還是黃?」時,老師可如何應對?答了藍或黃後,他或她往後的日子要如何教學,以及面對其他同事、學生和家長?同一條問題如果換轉由老師逐一問每位同學,情況又應怎樣處理?

 

既然香港已變成這種狀況,校方當盡早準備,發出明確指引,訂明老師和學生在校內面對這種不必要的政治壓力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設立投訴機制處理。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0年6月16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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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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