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的震懾力問題
港版國安法的震懾力問題

本文作者為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王卓祺


日前出席民建聯的「政策諮詢系列」圓桌會議,題目是「強化管治 尋找出路」。事後再思考一下,結論還是一樣,管治從來是政治一部分,其關鍵是分辨社會的主要矛盾,才可對症下藥。經去年至今的反中動亂,不談政治的管治不可能解開香港面對的困局。從反修例風波變為黑衣暴徒的反中暴動,令人心痛的是,香港內部缺乏自我修復能力,只得靠中央政府介入,才有望浴火重生。今次中央不顧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制裁,推出港版國安法,可能是香港管治的轉機。本文便是探討這個問題——港版國安法如何執法才有震懾力?

 

香港出現什麼管治問題?

 

1997至2012年,香港管治主要是社會經濟矛盾,例如房屋問題、社會流動不足。2012年新一屆政府上任,便出現反國教科事件。這是回歸後成長一代反對中國內地政權。從此,香港與內地關係,由反共變成反中的分離主義運動;香港管治矛盾便有了改變。被港獨分子騎劫的反修例運動,政治訴求掩蓋社會訴求;與今天發生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黑人死亡引發的暴動(搶劫商店、名牌店等)所反映的種族和社會矛盾不同。香港動亂表達反中信息——與中資及中國有關的人及物受到襲擊與破壞。港獨分子還是極端主義,其表達形式從傳統反對派「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變成暴力、非理性、流氓化,喜用粗言穢語。2014年佔領運動仍可守住「和理非」的底線;2016年元旦暴動追求暴力升級、破壞社會秩序。港獨性質是國族認同,自我建構的香港民族加上反共的意識形態,與香港特區、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是一個不可調和的敵我矛盾。

 

管治問題的嚴重程度

 

由和平示威、遊行演變成與防暴警察對峙,衝擊警署和政府建築物,搗毁或火燒懷疑為親中或是中資的商舖,擲磚頭及汽油彈,「私了」(不經司法程序了結)不同政見者,阻塞交通,損壞交通燈及港鐵站,還有癱瘓國際機場、佔領大學校園等嚴重破壞秩序的行動。「7.1」攻佔立法會,塗污區徽;「7.21」包圍中聯辦,塗污國徽,寫上反中口號,已經清楚暴露港獨性質。這些分離主義行動已經超越任何主權國家的容忍程度;但香港特區政府卻示人以弱,政府的管治無能程度實在罕見。種種迹象顯示,這是一場港版的顏色革命,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以香港作為反共、反中的橋頭堡,顛覆內地政權。這運動同時引致香港社會嚴重撕裂,變成「黃」、「藍」兩大陣營的鬥爭,水火不容。

 

還有特區政府內部明顯出現問題:公務員之中,竟然有人支持反修例運動,包括年輕政務官。立法會更是壁壘分明,政府議案受到癱瘓,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一事一拖半年。司法系統好整以暇,只依一般情况處理,沒有起着嚴懲暴亂分子的阻嚇作用。

 

政治動亂暴露的管治問題

 

特區政治班子,尤其特首,其處理政治危機的能力嚴重不足;其強於行政、弱於政治判斷及決策的管治特徵清楚不過。2020年初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特區政府處理手法,獲得國際社會高度肯定,足以證明這一強烈對比。

 

香港社會才是問題根源,它由一個具備中國傳統文化的恐共反共社會蛻變為反共兼反中,為外部勢力張目的顏色革命橋頭堡。港獨分子當然只佔少數,但傳統只反共不反中的反對派卻「核爆亦不割席」,才是港獨分子暴力升級的根源!年輕一代跌落政治狂熱程度之快及之深,令人驚訝。還有外部勢力及西方主流傳媒稱讚黑暴分子為自由戰士。專業界別亦越過界線,讓政治立場主導行為——最明顯是醫護人員,對警察及警察病人有不一樣的對待;法律界亦繼續有人倡議違法達義,教育界有人鼓勵學生加入抗爭行列。香港社會缺乏自我反省及自我糾錯能力,陷入衰落的惡性循環。

 

香港社會自我糾錯能力缺失另一明證就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該屆選舉破歷史投票紀錄,投票率有71.2%;導致香港政治版圖出現天翻地覆變化——民主派及港獨分子共取得388席,18區有17區由反對派控制。與2014年佔領運動不同,79天佔領之後出現的民情變化:八成人支持結束佔領;在動亂之後,港人回歸務實態度。今次區議會選舉前,黑暴分子無差別破壞亦不能扭轉選情。從這些迹象來看,香港已陷入17世紀現代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所言的前政治的「自然狀態」。政治亦講求規則,「前政治」則沒什麼規則;「自然狀態」指無秩序、公權缺位的無政府狀態。在這個狀態之下,每個人都面對生存與死亡的恐懼,擁有絕對完整的自然權利(即採取自我保護的權利)及個人自由;但同時陷入「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我們還不至於陷入這種狀態,但已經是「黃」(反對派及港獨分子)與「藍」(親中及建制)的政治及意識形態鬥爭。在公權缺位的「自然狀態」(無論在馬路上或商場內),「私了」不同政見者經常發生。暴徒認為使用暴力是出於伸張公義;這正如霍布斯所言:在缺乏法律的自然狀態,並沒有什麼公道或不公道、是與非的道德觀念;暴力與欺詐成為戰爭中兩種美德。

 

抓緊主要矛盾 解開管治困局

 

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決定。這決定將由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中央政府居然冒着與美國決裂及受到國際制裁的風險,自行立法及容許國安機構在香港「依法履行職責」。這反映了香港及內地面對的莫大國家安全風險。究竟港版國安法能否挽救香港從一個瀕臨前政治的「自然狀態」,回到有政治秩序及規矩的文明社會呢?

 

中國傳統對亂世有種講法,就是要用重典治理,以收震懾之效!究竟香港是否亂世,各有各評估;但相信不少人同意,反修例風波已轉化為反中動亂,並借助外部勢力企圖奪權。當然客觀上不可能,但港獨猖獗,加上外部勢力煽風點火,已成中國的國家安全隱患。這個重典,除了立法外,還有執法的問題!稍後人大常委會開會便有所決定。本文總結香港管治矛盾在於政治;港獨與傳統反對派組成非神聖聯盟,並勾結外部勢力,以為中央政府投鼠忌器。還有跨年齡及專業界別的廣泛支持;若要扭轉這種發展趨勢,只有加大震懾力度才有可能!

 

檢控及審判權的震懾力

 

根據這邏輯,相信人大常委會很大可能將執法、檢控、審判交由國安及司法部門負責。當然國安部在香港設立機構,但執法亦可委託香港警察。但關鍵是檢控權是否假手香港律政司、審判是否在香港法庭?若從震懾港獨及外部勢力的角度,檢控及審判不假手於香港律政及司法系統,才最有效!這個機率不低。從內地的輿情來看,這兩部門好像偏幫暴力分子;實情如何,只有相關人士知道!

 

日前聽到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根據基本法第63條,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她似乎不明白,港版國安法是國家行為,不受特區管轄。正如基本法附件三的《駐軍法》第26條寫道:「香港駐軍的國防等國家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若中央不依賴香港特區的檢控及司法部門,只要仿效駐軍法的相關內容便可。

 

駐軍法第7條:「香港駐軍的飛行器、艦船等武器裝備和物資以及持有香港駐軍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執行職務的人員和車輛,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相信扣押國安疑犯返回內地受審及服刑也可參照這一條例。

 

今天中美博弈關乎中國百年國運。若在這關鍵時刻,不有效打擊一小撮囂張狂妄的港獨及叛國頑固分子,實不足以平14億國人的憤怒!但這代價可能不低,如引致另一波移民潮、走資潮,甚至更大力度的外部勢力制裁!筆者相信中央已經成竹在胸;正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日前說:「決定了的事,就會堅決地做。」究竟已決定及堅決做的事是否如筆者所言呢?大家拭目以待!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0年6月10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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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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