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愈爭民主愈差 「35+」難脅逼中央
泛民愈爭民主愈差 「35+」難脅逼中央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港區國安法鬧得沸沸揚揚,有些人留意到中央和特區政府在過去4星期連環出招,包括:監警會報告出爐、迅速選出立法會內會主席、考評局取消DSE歷史科試題、成立檢討香港電台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等等。

 

泛民推35+ 中央港府連環出招

 

然而相對少人發覺,以上一連串動作,實際上是在泛民5月上旬宣布協調成功,落實推動「35+(即爭取立會議席過半)策略」後,才正式出現——由此推論,有理由相信,立法會遭癱瘓或是猶如早前內委會般「全面失控」,很大機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固然,反對派議員及其支持者揚言:正是因為中央懼怕35+,所以現在才會「急起來」,並以此說法壯聲威,去呼籲更多人投票——問題是35+策略本身就是一場騙局,撇除本土派會憂慮溫和泛民「是否真的有決心否決政府全部議案」,就算單從實際操作的時間表去分析,亦可知道35+基本上不可能達致脅逼中央的效果。

 

35+策略的「核心思想」,是利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迫政府答應「五大訴求」,「絕招」是由泛民主導的議會透過兩度否決財政預算案,以期令行政長官在基本法規定下必須辭職,相關條文列在第50至52條,此中重點乃以下的5部曲:

 

(1)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經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特首可解散議會;

 

(2)特首在同一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解散議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意見;

 

(3)立法會如拒絕批准財政預算案,特首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

 

(4)若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款,特首在選出新一屆議會前,可按上一財政年度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5)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解散議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原案的話,特首便必須辭職。

 

35+如騙局 操作時間不可行

 

為甚麼35+是騙局?第一,假設泛民能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下次再審議財政預算案最快也要等到2021年的5月中旬。

 

根據上述第(1)點規定,特首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跟立法會「協商」,但協商的時間卻沒有規定——不難想像,特首為免引發憲制危機,肯定會盡量拖延,所以立法會亦不會在否決預算案的那一刻被即時解散。

 

第二,留意以上第(5)點的前設,是立法會若繼續拒絕通過「原案」,特首才必須辭職。「原案」二字來自基本法第52條,意思是特首堅決不肯改動預算案任何一點,但特首只要改動預算案的內容,實際上便不再是「原案」,從而能避免必須辭職的規定。

 

第三,最壞的情況,是立法會在未到明年正式表決預算案前,已早於3月底連臨時過渡性撥款也不批准,並拒絕任何實質協商,只喊「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的口號。在這種極端情況之下,特首便有需要在4月解散立法會,然後根據以上第(4)點,按上一財政年度開支作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至選出新一屆立法會。

 

不過,就算出現最惡劣的情況,35+的脅逼策略仍不可能得逞,理由很簡單:2021年4月解散立法會後,排期舉行重選,最快不會在該年暑假而必須待至12月舉行——這主要是因為安排場地,故需要等到學校假期(以往補選籌備工作一般也需時約半年);何況法例亦無規定重選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故待至2021年底甚至2022年初才安排重選亦絕不出奇。

 

議席縱過半 修例不可涉政改

 

屈指一算,若立法會重選最快也要到2021年12月舉行,到時社會各界其實已在預備2022年3月的特首選舉,試問迫使餘下任期只剩幾個月的現任特首辭職,又有何用?

 

反正2022年3月當選的新任特首,可要求新財政司司長提另一份預算案(到時已是2023年中),然後新特首亦可在其任期內解散立法會一次,再安排重選的話,便待到2024年初,而該年的9月,便又到下一次立法會大選了。

 

所以只要懂得數手指,便可明白想以35+脅逼中央就範,在實際執行層面根本行不通。加上基本法訂明特首有權在這段時間內,按規定自行批出公帑撥款,於是,政府日常運作在立法會未能重選的那段時間,原則上不會有太大影響,亦即完全不會有脅逼之效。

 

當然有人會反駁,泛民35+不一定要出「否決預算案」這招,單是由泛民議員當選立法會主席,以至在議席過半的情況下,修改法例取消分組點票和改變功能組別組成,也夠震撼云云——可是,立法會主席的職權在基本法第72條清楚列明,一旦泛民當上主席而嚴重偏離主席職權範圍(如身為主席卻不正常開會),理論上屬「違憲」,可被取消資格。

 

至於要求泛民在35+後提出修例,企圖取消分組點票或改變功能組別組成等訴求,則不符合基本法第74條:議員議案「不可涉及政治體制」此規定——故35+的絕招既是騙局,其他花招亦屬妄語。

 

不肯「袋住先」 攬炒更行不通

 

回想佔領行動時,泛民高舉爭取「公民提名」的旗幟,當時市民對甚麼是真普選雖有分歧,但好歹也是在跟中央爭取不讓小圈子決定誰當特首。不肯袋住先?與北京的下一回合博弈已跟選特首無關,中央只是想把逃犯和貪官送內地受審,讓香港少些壞人,可以了罷?不可!因為香港人不信法官把關,亦怕得要命,人人擔心自己被視作逃犯。那撤回修訂可以了?亦不可!因為訴求不止一個,有五個,不全部答允,就把整個城市打到稀巴爛,再放火私了攬炒——你不要告訴我暴力行不通,因為我在發夢。結果?成功爭取港區國安法。

 

鑑古知今,35+不可能為選民爭取到更多民主與自由——過了那麼多年,總是泛民愈爭取,港人的政治空間反而愈窄。重啟政改?有了港區國安法,中央更無誘因,變得更遙遙無期。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0年6月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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