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港大學生會嶸希閣的一封信
給港大學生會嶸希閣的一封信

本文作者為時事評論員馮煒光


葉會長,嶸希閣的同學們:

 

妳們好。恭喜妳們當選新一屆香港大學學生會,希望妳們能為同學們謀福祉,也享受未來一年的學生會經歷。

 

據傳媒報道,嶸希閣主張「『港獨』是香港人最理想的出路」,這是明顯違反基本法,也是違背1983年底在太古堂飯堂(至今仍在)舉行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全民大會所作的決議。當時港大約有5,000多同學,但當晚便有近1,000位同學通宵討論香港前途,最後通過了三個決議。第一個決議便是「香港主權屬於中國」,當時有同學在投票前特意詢問大會主席「中國」如何理解?大會主席清楚表示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提醒同學如你清楚及讚成這個決議所指,才應投讚成票。最後同學以大比數通過這個決議。由於當時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正交著,這個決議通過翌日,還驚動了一位當時剛入職政務主任(AdministrativeOfficerAO),今天貴為處長的師兄致電我,詢問通過此決議的背景。我相信這位師兄是受其英國人老闆要求才致電我的。一晃眼便近40年,我從沒有聽過港大學生會有進行任何程式推翻(rescind)這個決議;如港大學生會真有進行過這個程式,煩請賜教。如果沒有,1983年這個全民大會決議仍然對香港大學學生會有約束力。因為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憲章,全民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決議有淩駕性。

 

除了違反學生會的全民大會決議外,亦極可能觸犯日後的「香港國安法」。葉會長可能會即時反彈說:這是惡法。然而葉會長不妨細想一下,有那個國家會容許分裂國土?阿拉斯加是美國在1867年以大約600萬美元從當時俄國沙皇手中購來的,和美國本土既沒有土地相連,其原住民和美國本土的白人更沒有關連,然而今天若有人提出以金錢賠償把阿拉斯加歸還俄國,妳道美國政府會答應?美國的國土安全部會同意?由此可見,緃使是號稱民主典範的美國,應對國家安全,也寸土不讓。更迫論美國有逾20條國家安全法律,而美國的叛國罪,最高刑罰是死刑。在麥卡錫年代的1953年,還真的以「洩漏核彈資料給蘇聯」(等同叛國)為名處死了一對夫婦。

 

我們國家處事遠較為寬大,至今沒有聽過因為叛國而處死的,但重刑是免不了的,這也合符國際準。因此,作為妳們的師兄,我大膽奉勸妳們一句:回頭是岸。

 

香港是中國領土,這是無可爭議的歷史事實和政治現實。從出土文物、古墓、石刻及文獻足以證明。從政治現實角度,香港也沒可能離開中國大陸;不要和我說新加坡的例子,光是新加坡的人口構成和馬來西亞便很不一樣,更何況那時的國際政治環境和今天香港,迥然不同。不管你們是否同意,我們身體流的是中國人的血,我們的文化和內地相連,我們可以對國家有這樣那樣的不滿,要求改變,但主張把香港分裂出去肯定不符歷史,不合現實,只是一個虛幻的訴求,也會成為中美大國搏奕下美國人的棋子,最後落得較汪精衛更慘的下場和罵名。妳們前途無限,青春無敵,何苦淪為別國打壓我國的棋子?

 

香港確實有很多深層次矛盾要解決,由同學們的三業(學業、事業、置業)以至更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等,但這些不是「港獨」能解決的。綜上所述,由學生會決議、基本法、歷史、文化、血緣以至政治現實,引發「港獨」討論只會令問題失焦,而不會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妳們或許會說只是「討論」,是校園「學術自由」的一部分。然而「學術自由」也是有疆界的;不信,妳們不妨去德國鼓吹納粹,討論希特拉對德國的正面貢獻?也不妨去美國美化二戰時德國對猶太人的大屠殺?

 

因此「港獨」絕對不是香港人的理想出路,而是條死路,是令香港萬劫不復之路,也是絕大部份香港人不會答應之路。我也曾年輕過,當時我們對「老鬼」之言也經常嗤之以鼻;然而倡議「港獨」違反基本法,觸犯「香港國安法」,茲事體大,後果嚴重,還望同學三思。

 

祝會務興隆


 馮煒光   

1984年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

 

原文轉載自《點新聞》 2020年5月27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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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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