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港區國安法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中央出手訂立港區國安法,目的很明確,就是要救香港。過去一段日子,本土激進分子變本加厲,街頭暴力不斷升級,由和平示威演變成毆打途人、縱火,甚至製造炸彈。有些人打着「港獨」旗號,高呼「攬炒」,公然挑戰國家主權,視法治如無物;一些反對派人士更同「台獨」分子和其他外部勢力勾結,蓄意危害國家安全。這些舉動,都嚴重衝擊了中央的底線。

 

港區國安法是一件新事物,對於一件新事物,公眾必須加深了解;但另一方面,它又不能說完全新鮮,因為基本法本來就有相近的內容,而第23條立法本來就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可是,由於反對派政客的阻撓和煽動,香港一直未能自行立法;加上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很可能短期內難以完成自行立法,於是由中央出手立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也就是今次的港區國安法。

 

反對派不斷挑戰中央底線

 

自回歸以來,中央對香港的反對派一直保持忍耐和克制,在「一國兩制」之下保持開放的態度。但反對派得寸進尺,一步步挑戰和突破中央的底線,公然勾結外國勢力及「台獨」勢力,既威脅香港的治安,亦影響到國家安全。而且,若然繼續放任,這種趨勢只會愈演愈烈。在香港的情況未變得更壞之前,中央政府實有必要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並確保有關立法在香港有效實施和執行。種種跡象顯示,反中亂港的壞分子並沒有料到中央會對他們動真格,他們以為可以無限度挑戰中央的權威和耐性,這反映他們嚴重低估了中央政府堅決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繁榮安定的決心。今次的國安立法,一方面彌補了基本法23條遲遲未立法的法律漏洞,以免香港長期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缺口;另一方面對反中亂港、勾結外部勢力的壞分子起警示作用,警告他們不要太過分,並且讓他們清楚知道凡是牽涉國家安全,中央都是寸步不讓的。

 

事實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國際慣例,很多對今次國安法抱持負面態度的西方國家,他們本身也有專門針對國家安全的法律在實施,例如叛國罪;所以那些國家對今次港區國安法立法的立場實在匪夷所思。縱觀全世界,沒有保障國家安全法律的地方是異數,而不是常態。難道在香港進行叛國行為,也就是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就不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嗎?正如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所說,世上哪有一個地方可以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哪有一個地方可以容忍恐怖主義?香港絕不能成為顛覆活動基地,正如世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允許一個城市顛覆該國政權一樣。

 

無礙奉公守法市民權利

 

回顧過去,國家的多位領導人都曾經表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2017年,國家主席習近平來港,重申要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如此三番四次的強調,就是要告訴全世界,中央對於落實「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決心始終如一。因此,任何把國安法解讀為要改變或捨棄「一國兩制」的言論,都是極其誤導的。與此相反,中央之所以在這個時候讓國安法出台,也是同一個初心,就是要透過國安法,護佑「一國兩制」在港實施不變形、不走樣,而且還要行穩致遠。換言之,香港目前的局勢令中央憂慮有可能影響「一國兩制」的實踐,因而需要以國安法去撥亂反正。也就是說,這次中央出手不只是謹慎,甚至是迫不得已。當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突出風險點,中央就要出手,因為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最終責任。

 

再者,國安法只是針對四個範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部勢力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以上四種罪行,奉公守法的市民是無可能觸犯。從這四種罪行可見,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港獨」分子、恐怖主義分子,以及勾結外部勢力的分子。而這些壞分子,任何一個國家都容不下。即使一些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都有明文規定,於行使有關權利和自由時不能影響國家安全。現在有外國政府居然反對中央去針對這些壞分子立法,不知是何居心呢?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5月27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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