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整治假記者和假救護員
依法整治假記者和假救護員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據媒體報道,從去年六月「修例風波」爆發至今,不斷發現一些別有用心者濫用、冒用「記者」或「急救員」身份為非作歹,在暴亂現場抹黑或阻撓警方執法、掩護暴徒逃避法網。如此作為,無異於暴徒幫兇,可以構成共犯。按照香港判例法,共犯是指在犯罪進行中的任何時間裏以某種方式與其他犯罪者合作犯罪的人。

 

扮「採訪」「急救」阻擾執法

 

日前,一群亂港分子在新城市廣場聚集搞事。令人吃驚的是,在場身穿黃色反光衣的「記者」人數多到離譜,甚至超出警員和現場鬧事者的總和。這是否屬於正常現象?筆者不下定論。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有假記者存在。

 

早在去年六月媒體已揭發, 「港獨」分子鄭偉成假扮記者在示威現場拍攝警員大頭照。去年八月底,警方在西環搗破暴徒物資店「國難五金」時,檢獲12張假記者證,證上全部貼有相片、姓名及媒體名稱。警方網上搜尋後均未找到該媒體,但發現其中三張證與三名被捕人資料脗合,進一步力證「假記者」的存在。其實,即便是真記者,也不能排除他們與暴徒的聯繫。香港電台兼職記者、嶺大女學生朱某被控參與暴動被捕,就是一個明證。

 

這些真假記者在現場多次不聽從警方指示,更在暴徒及警方之間充當保護牆,企圖阻礙警方執法。他們更不時挑釁及衝擊警方防線,企圖製造混亂。近日另有一單「網媒記者」狂撞警車事件也說明問題。警方「五一」當晚日前在旺角截查一架可疑私家車,私家車司機不肯合作,在車門已打開的情況下突然加速衝前,攔腰撞上警車。其後私家車上二人下車與警方糾纏,最終被制服。警方在私家車上搜獲網媒記者證、以雨傘外形掩飾的伸縮鐵棍、特戰部隊款式的頭盔及防毒面罩。警員以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瘋狂駕駛罪拘捕私家車上二人。

 

同時,那些真假記者會在現場與暴徒及亂港分子一起唱「港獨」歌及做政治手勢,亦會跟隨暴徒高叫政治口號。另外,他們還會在網上發放假新聞及消息,如反覆炒作所謂的「8.31事件」及「爆眼女為警方所傷」等謠言,挑起社會矛盾。

 

而近期見得最多的,是暴徒假裝的所謂「救護員」,在鏡頭前斥警方阻止他們「施救」,並以痛哭「表達情緒」。但所謂的「救護員」到底是什麼人呢?受蠱惑上街的十四、五歲中學生搖身一變成為「救護員」,助暴徒襲警的獸醫診所護士亦說成是「救護員」。因此如媒體所說, 「急救」是抱緊據稱有心臟病的暴徒,甚至「搶犯」等。

 

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曾經在警方記者會說,在理大的拘捕行動當中,有12人自稱是醫護人員,但是在搜查過程當中,並無發現到他們有醫護資格的證據。

 

可以想像,警員在這種情況下的執法阻力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再艱難也得維護法治,說明香港警隊堅決維護香港社會秩序的決心,也說明了特區政府有必要整治記者和救護員的必要性。所謂記者,一般是指報社、通訊社、電台、電視台等新聞機構中擔任採訪、新聞寫作、攝影的專業人員。這些人士應該受正式的新聞機構委託進行工作,而不是因為有一個網絡平台,就可以自稱為記者。不然的話,一個擁有博客的人都可以成為「記者」,可以到處「採訪」。這在全世界都是說不過去的。

 

政府發證件可杜絕亂象

 

日前,防暴警員兩度截查一名年僅13歲的初中男生,他當時身穿記者反光衣及手持智慧手機和腳架進行拍攝,身上掛着「深學媒體」記者證。該男童稱自己是「學生義務記者」,正進行採訪,揚言「我做緊記者做嘅嘢就係記者。」如果在平和時期,尚且可以寬容;但在特殊高危時期,一個僅13歲的男童,因為成立一個網絡媒體,就可以自稱為記者,且不說其認知程度如何,就說其個人安全都是一個問題。

 

所以,特區政府應當規範記者與救護員,統一向認可的傳媒機構發出記者證、向符合資格的救護員發出證件以作識別。這樣做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而且也沒有實質性地妨礙傳媒機構的採訪自由和救護員實施人道主義救助。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5月13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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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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