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處理青少年犯罪
加大力度處理青少年犯罪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香港青少年犯罪日趨嚴重,這是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亟需關注。以下幾個近期發生的事例儘管屬於管中窺豹,但也可證明青少年犯罪的頻率上升。

 

第一個事例是三名中學生涉向大埔警署投擲5枚汽油彈被捕。第二個事例是警方採取一項反罪惡行動,打擊新界屯門區青少年犯罪活動,拘捕60人,年齡介乎12至49歲,其中7人懷疑有黑社會背景、15人報稱學生。第三個事例是四名匪徒扮客戶電召七人計程車,途中亮刀劫財搶車逃走,被警方堵截抓獲,其中兩名匪徒居然是中學生。第四個事例是大角咀發生搶劫案,51歲女事主途經旺角福利街及大角咀道交界時,被最少3名年約13歲的少年襲擊和搶去手袋,兩名13歲男童被捕。

 

政治團體推青少年入火坑

 

青少年犯罪本是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青少年思維單純,處於叛逆期,容易衝動,不計社會後果,這是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徵。但是,近期香港青少年犯罪卻顯示出一個本土特色,一般青少年犯罪主要受犯罪集團的操控,但香港的青少年犯罪主要受一些政治團體蠱惑或洗腦。其一是中了「違法達義」、「入獄達義」的毒,以為違法或入獄可以成為眾人追捧的「英雄」,「有案底精采人生」。其二是認為年輕犯罪可以獲得輕判甚至不用負刑事責任。

 

這可能與政府起訴遲緩,審判過程漫長,不少罪案高高提起、輕輕放下也有密切關係。在正義得不到及時彰顯,刑罰也起不到應有威懾作用的情況下,年輕人更容易產生僥幸心理。

 

香港青少年因單純和無知而成為政治團體的「炮灰」,最終要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打蛇打七寸」,要想治理香港青少年犯罪問題,就必須揪出背後黑手和教唆犯。香港《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89條規定: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38條還規定:任何人煽惑、企圖促致或企圖唆使他人犯宣誓下作假證供的罪行,均屬犯罪。

 

可見,打擊教唆犯不僅必要,而且應該是港府的首要任務。只有將幕後黑手繩之以法,始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香港青少年暴力犯罪問題。還有幾個月就到了立法會選舉時期,反對派會利用一切機會煽動年輕人繼續用犯罪的方法進行所謂的「抗爭」,香港的一些黑社會組織也會利用社會矛盾和警力有限而實施犯罪。因此,香港警方一定要通盤兼顧,全面出擊,堅決執法。

 

毫無疑問,香港青少年走上犯罪之路,與教育缺失脫不了關係。學校的教師、尤其是校長們,都應該加強對年輕人的教育工作,告訴他們所有訴求都必須以合法手法去爭取,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應該予以強烈譴責。但是,誠如有位作者一針見血地指出:有教師「以身作則」帶領學生參與違法衝擊維持治安的警員,學生「青出於藍」用武器襲擊警員又有何奇怪?從犯罪預防角度,學校應該拒絕校外政治黑手的入侵,落實對重點學生的管控和教育工作,開除違紀違規的教師,而不是在學生被捕後,再發表聲明,大談所謂的「提供必要幫助」。因為到了那個時候,學生已經有了犯罪記錄,則一切為時已晚。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5月2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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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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