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的情理法
《基本法》的情理法

英國已故首相邱吉爾曾說,當人們願意追索歷史愈長,往前要走的歪路就會愈短。這就是中外歷史學家所強調的,歷史的殷鑑、歷史的教訓,官民都應重視。文明的演進,一個社會、一個國家,愈真誠面對過去歷史,現在與未來的發展,着實腳步愈穩。

 

《基本法》是維繫「一國兩制」的小憲法,今年是公布三十周年,看點歷史,《基本法》的制定,確實賦予香港人在九七回歸後,於人權、民主、法治與自由等極大的保障。一國的敍述,中央政府的底綫是簡單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牴觸」。筆者認為,《基本法》實施二十多年,香港人種種的權利確實得到最大的保障,從歷史看今天,擺事實,再用情理法的秤砣,用心秤秤,香港人的綜合民權、民主乃至民生福利,有哪一方面弱於英殖年代的呢?

 

《基本法》給港人在兩制最大的保障,自由、民主兩權,相互激勵,而最熱愛這兩權的,當是兩大可左右民意的族群,一是媒體、另一是靠選票生存的議員,但過去十年八年,確實有刻意掩蓋《基本法》,只管西式兩權生香港兩制,不斷演繹,幾乎已成為香港的獨特,甚至醞釀危險萬分的獨立政治主張。這是輕忽歷史、視《基本法》如無物的結果。

 

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祖國,一九九○年《基本法》已公布。在這之前,一八九八年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國要租貸九龍界限街以北,連整個新界,為期九十九年;再串連一八六○年《中英北京條約》巧奪的九龍半島及一八四二年《南京條約》強佔的香港島,英國人就這樣殖民統治香港超過一個半世紀,歲月漫長煙不消,殖民地的法律,人權、民主、自由受保障的範圍及力度有多大?港人可以用西方「普世價值」解釋法律嗎?能不尊重聯合王國(UK)嗎?

 

歷史引導思考,今天情理法三面看,《基本法》言簡意賅,要讓年輕人了解,這一百六十條的內容,既大力保障了港人種種權利,但也鏗鏘有力指出,一國的尊嚴與地位絕不能有任何毀傷。回歸二十多年,撥亂反正,珍惜香港,愛護國家,教學專業的,當責無旁貸!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4月28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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