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亮劍五大啟示
兩辦亮劍五大啟示

港澳辦和中聯辦首次聯合發表「答記者問」,點名譴責反對派政治攬炒,意圖癱瘓立法會運作,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辦的嚴詰,帶出5點重大啟示,點明無了期的政治對抗不是香港的出路,而中央亦不會對法治亂象、戕害市民福祉的情況坐視不理。

 

立法會內委會負責審議由政府及立法會提交的法案和附屬法例,是立法工作的第一關,但在反對派的把持下,為求阻撓《國歌法》和《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個平均僅需約10分鐘的正副主席選舉投票,拖延逾半年仍未開始,連帶令14條法案和80多條附屬法例被停擺,或需留待下屆立法會從零開始重新審議,對立法會的憲制職能、政府管治和民生福祉,造成無法挽回的延宕損害。對於這種毫不掩飾的政治私利和政治攬炒,兩辦發表的聯合聲明,帶出了一些重要啟示。

 

第一、香港出路 vs 無了期政治對抗

 

香港的角色和出路,從來都是經濟發展,但自回歸以來,反對派的纏磨,將其由經濟之都扭曲為示威之都,部分人士更刻意建置為對內地「和平演變」的前緣基地,不惜悖逆《基本法》框架下的憲制秩序,引發對拒中反港的無了期政治對抗,經已自堵活路,還要繼續自毀?

 

第二、公職人員行為 vs 濫權謀私利

 

議員在就職時曾莊嚴宣誓,承諾「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但反對派的極限拉布,卻在坐領高薪的同時,一併癱瘓立法工作,背離作為議員的本職、基本的政治倫理和政治操守,這算是盡忠職守還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第三、事實正義 vs 程序正常

 

面對兩辦嚴詰,反對派以沒違反《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為擋箭牌,但程序是否過關仍待確認,即使程序正常,便能毋視憲制職能,為所欲為?其實,議員的工作既要依循《基本法》規定,又要符合公職人員行為守則,依據終審法院在2005年一項判決訂下的通則,涉案反對派的失當行為及其嚴重性,都已鐵證如山,還能狡脫?

 

第四、中央提點 vs 外國干預

 

一直以來,美歐等國透過接見反對派、公開發聲,甚至修訂法案,支持特區的反對派、「民主」和「自治」,而香港反對派亦以獲取外國支持而沾沾自喜。至於香港與美歐等的相關互動,牴觸了中央對港的管治「紅線」,這需與中央對港履行全面管治權時作出的提點指示區隔看待,不容被曲解或偷換概念。

 

第五、匡扶反制 vs 放任自理

 

歷經史上延宕最久的「選主席」風波,特區政情已瀕臨界點,兩辦猛然亮劍反制,遏抑反對派的「政治攬炒」和失當行為,明確釐清特區與中央的管治界線,清晰特區的自理權限,並表明在形勢有需要時會有所行動。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4月21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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