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夜 酒吧裏發生過什麼事
那夜 酒吧裏發生過什麼事

疫情發瘋,政府抗疫措施「加辣」,不准聚眾多過4人,紅白二事宴會都在規管之列。可能一年前已預訂宴會的新人最是苦惱,把幾十圍酒席減到20人,似是個不可能的任務。但若真希望搞個熱熱鬧鬧婚宴,陳淑莊議員幫到你。

 

邀請幾百位親友到賀不是問題,只要在宴會廳外掛個 Private 牌子便解決了一半麻煩,半掩大門更好。既聲明是私人地方,當然可以為所欲為,執法人員也沒奈你何,在公園罰6個阿伯各2000大元容易,在私人地方告幾百人聚集可困難,當然前提一定要邀請陳議員在場。

 

若真有執法人員到場找麻煩,只不要說那是宴會,而是向陳議員反映抗疫措施苛刻,討論市民怎樣被苛政折磨,好待她跟政府交涉。

 

以上靈感來自陳淑莊議員月初參加一個40多人的酒吧聚會,到底是不是行得通,拜託貴客自理,但起碼陳議員會覺得邏輯上可行。

 

當晚陳議員跟大批人士到深水埗一家酒吧聚集,事後遭質疑破壞限聚令。陳是大律師,對法律了解透徹,她自辯聚會沒有違法,理由有兩個:酒吧的門閘已半關,並掛着Private牌子,沒有營業,所以不是公眾場所;她是立法會議員,開會不受限聚令管制,而當時是跟業界人士討論政府禁止酒吧經營的措施。當然,執法人員或有不同解讀。

 

私人場所私人會議?

 

有自稱當晚在場人士在網上「爆料」,說酒吧閘雖半關,但客人仍自出自入,買酒共醉,酒吧仍在經營,並有錄像證明。跟陳議員一起「開會」的公民黨黨友林瑞華在臉書也承認,當時已「移離了客人,隔開會議的範圍」,即是說酒吧內確有其他客人,那麼這個在「私人場所」舉行的「私人會議」可不能靜靜「私了」算數。

 

政府聲明清楚指出:有關地點若容許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不時進入,亦屬公眾地方;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屬可獲豁免項目。不少法律界人士都認同政府的說法,包括多位執業大律師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撇開尊重法治的問題,陳議員似乎沒有想過,那麼多人的聚會會有播疫危險。事實已弄清楚,香港近千宗確診個案中,群組傳染佔了大多數,例如酒吧樂隊、火鍋聚會、卡拉OK等等。一旦有人因陳議員的聚會而染上肺炎,甚至喪生,那陳議員即使口齒便給,執法人員沒奈何,套用黃絲記者曾質問林鄭月娥的問題:「妳昨晚可睡得安穩?」

 

公職人員不能說謊,現在有人證物證挑戰「私人場所」說法,政府亦指出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外不擁有特權,陳淑莊避不了要交代當晚發生了什麼事,不能再以「法例不清晰」推搪過去。

 

當晚酒吧是不是有其他人客?店東是不是收取酒錢?陳議員和同行者是不是有飲酒?開會是不是談過私人問題?請陳議員回答「是」或「不是」。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4月10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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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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