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處理議員違法違憲行為
嚴肅處理議員違法違憲行為

自去年六月的「修例風波」以來,破壞法治、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事件一浪接一浪,多次危害國家主權和利益。

 

在連串暴力示威行動陰霾下選出的新一屆區議員,上任後言行舉止多番引起爭議,個別反對派區議員,更涉嫌違反區議員需擁護基本法的法定責任,政府必須嚴肅跟進追究。

 

例如近日,多名民主黨區議員公然懸掛辱華橫額,將國旗上的五顆星改成「五個病毒」,貼在國家領導人的肖像上,又配以簡體字抹黑中國輸出病毒,故意將新冠肺炎稱作「武漢肺炎」,造謠抹黑國家防疫抗疫工作,此行徑已涉嫌違反憲法和基本法。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違法;憲法第五十四條亦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而根據《區議會條例》,參選人必須填妥及簽署一份含有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聲明的提名表格,故此,他們身為民選區議員,上述行為明顯違反聲明內容;再者,如果他們以區議員名義懸掛橫額,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明知或罔顧自己故意散播新冠肺炎謠言的行為有違法之嫌,更可能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公然違反「國旗法」

 

事實上,新一屆區議員上任後,已多次涉嫌違反基本法。有區議員在辦事處公然張貼「港獨」標語,更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這種歧視不同政見市民的告示,亦有區議員更在社交平台聲稱拒絕服務「支持基本法23條」的市民。要知道,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對於如何立法可以有不同意見,但區議員公然反對立法,甚至拒絕服務支持條例的市民,就是公然反對基本法和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而區議員以納稅人的公帑服務市民,卻選擇性服務街坊,更企圖阻止香港履行憲制責任,是失職瀆職。

 

香港是法治社會,普通市民尚且要遵紀守法,身為區議員卻可以公然踐踏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而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如果特區政府不嚴肅處理,只會助長這些歪風在社區更頻繁出現,甚至「十八區開花」,後果實在不堪設想。

 

筆者奉勸這些反對派區議員「在其位、盡其職、謀其政、擔其責」,不要只顧自己的政治利益,多做有利於社區民生事宜。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4月9日

 

原圖:wenweipo、林進社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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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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