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應當DQ李文浩
港府應當DQ李文浩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新任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在其議員辦事處外張貼兩張紙,一張上面寫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另一張上面寫着:「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入內。」如此行為,顯然不能容忍。

 

許多人認為「藍絲與狗不得入內」構成歧視,因此建議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跟進此事。但是,平機會表示,根據現有資料初步判斷,有關內容並不涉及現行四部法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所涵蓋的範圍。換句話說,李文浩的言論的確構成一般意義上的歧視,但不構成法律上的歧視。儘管如此,這不等於李文浩沒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

 

侮辱他人乃失德

 

「藍絲與狗不得入內」中的「藍絲」顯然是指與李文浩持不同政見的人士,將政見不同的人士與狗相提並論,說明李的道德水平很有問題,即使不構成歧視,至少也有侮辱人的成分。李不願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說明其只代表「黃絲」,以後也不要再說什麼「為民請命」或「代表香港市民」之類的話。再者,李文浩可能絲毫沒有意識到這樣一個法律義務:區議員領着公帑酬勞,有義務為整個選區的香港市民服務,哪怕他當時並沒有投票給你。而「挑選」服務對象本身就意味着他已經違反了作為區議員的職責。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表示,區議員是公務員。《公務員守則》第3.12條規定,公務員要盡忠職守、專業勤奮:公務員必須以服務市民的精神和專業的態度行事。

 

對於與他們有公務交往的人士,公務員所表現的行為須取得並維持該等人士對他們的信任。公務員必須克盡厥職,面對公眾及處理公眾事宜時,既要公正持平和明智合理,也要反應迅速和注重成效。而「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的言論已經表明,李文浩違反了《公務員守則》,可能構成瀆職行為,政府理應展開調查處理。

 

媒體好像對李文浩「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毫無疑問,這是踐行「港獨」的口號,而絕非簡單的政見宣洩,它的真實含義就是:「光復香港」的目的就是「港獨」,「時代革命」就是為「港獨」而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倡獨者」不能成為議員

 

筆者曾經指出:「光復」一詞通常是指恢復(已亡的國家)、收回(失去的領土),用在香港顯然別有用心。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回歸後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光復香港」是什麼意思呢?是要恢復到港英管治下的香港嗎?這難道不就是否認中國政府的主權管治,難道不就是「港獨」嗎?

 

但是,反對派卻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包裝成「以強調革新與改變是不同年齡者都可以參與的行動」,這更說明提出此口號者用心險惡,將年輕人引向歧途。更因為在此口號下出現連續性的縱火、襲警和打砸搶,所謂的「革新與改變」實際上是將香港推向深淵,令廣大市民蒙受痛苦和噤聲。過去有人用「言論自由」來掩飾「港獨」言論,現在,「光復香港」不僅是公開宣揚「港獨」,而且實際上通過「時代革命」的口號鼓動年輕人用暴力手段推動「港獨」。從6月中修例風波開始,出現了大量挑戰「一國」底線的非法行動,焚毀侮辱國旗、污損中聯辦大樓上國徽等,就是最好的明證。

 

李文浩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貼在自己辦事處外,表明其已經違反基本法第1條之規定。區議會是根據基本法第97條成立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其角色、職能或組成都不能違反基本法之規定,否則就沒有資格出任區議員。政府應該及時跟進此案,啟動有關DQ程序。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0年3月9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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