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資本主義下的人權
監控資本主義下的人權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自哈佛商學院的Shoshana Zuboff提出「監控資本主義」(surveillance capitalism)此概念之後,愈來愈多學者及關心人權的機構不斷鑽研,到底科技企業正在以哪些方式侵犯使用者的各種權利。所謂「監控資本主義」,可概括理解為:科技公司視用家在網絡的經驗與行為數據(behavioural data)為免費原材料,經分析和包裝而變成「預測產品」(prediction products)來謀利;其他企業以至政府則以這些預測為基礎,藉以推廣商品、改變消費者市場,乃至影響日常施政和選舉。

 

直至目前為止,應對以上情況的主流想法,是如何令用家有更大操控自己個人資料的權利,所以不少社交網絡開始提供各種「你是否願意XXX」的選擇在用戶版面。不過,劍橋大學「管治和人權中心」(Centre for Governance and Human Rights)新近指出,這種想法本身存在一定漏洞──最基本的問題是:「用戶能掌控自己資料是否給予企業」的這個想法本身,某程度上已經確立了「個人資料可以用來交易」之前設,甚至違反了所謂保障私隱的社會意義。

 

由以上質疑所衍生之另一人權問題,是容許用戶決定是否把私隱賣給科技企業,反而可能深化社會的不公平現象:因為相對貧窮的網絡用家,一般較易被利誘去出售自己的個人資料,結果變成富人的資料得到更大保障──有學者甚至形容,此乃監控資本主義對低下階層的剝削。

 

除了出賣私隱以圖利,另一個與監控資本主義相關的人權問題,是世界各地愈來愈多政府透過立法,授權科技企業使用人工智能作網絡審查並篩走涉及暴力、欺凌、仇恨言論等內容──這類法案往往會產生兩大問題:

 

其一,是通過法案的議員對「內容審查AI」的認知度不足,純粹為了選民訴求而通過法例,但其後根本沒有相關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去審視這些法例的有效程度、會不會執行過嚴而影響言論及表達自由,以至法例有朝一日不合時宜亦不知。

 

其二,是歐洲、北美、亞洲、中東等地區的文化和人權標準差異極大,科技企業應該如何劃線?一些在歐洲法院裁定須全球刪除的內容和網絡紀錄,涉案的網絡平台如果在某些地區不執行或不能執行(例如某些地區的政府規定有關紀錄必須存檔),具體上要執行到什麼程度才能夠在符合法例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

 

相關人權學者與專家認為,以上問題短期內也不會有實質的解決方法,只有更多國家的研究機構互相合作,配合新的科技發明,再透過如聯合國這類跨國平台尋求共識,始有出路。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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