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盡快成立「灣區辦」
政府應盡快成立「灣區辦」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反對派通過暴亂奪取區議會大多數席位,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法案遙相呼應,如此裏應外合,目的就是要奪取香港管治權。但是,中央絕對不會坐視不理,香港有祖國作為堅強後盾,一定能夠頂住逆流。香港要重新「回歸」和崛起,不僅需要繼續將止暴制亂作為首要任務,而且應該積極投入大灣區建設,因為這才是香港重新起飛的重大機遇。

 

11月6日,韓正副總理主持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並公布「16項惠港澳措施」。這是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進一步細化,相信以後便利港人的措施會陸續有來。

 

首先是能夠留住港人在大灣區居住與生活的便利措施,共計有六項:1.在大灣區購房與當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2.支援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3.為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第II、Ⅲ類個人銀行結算帳戶,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使用移動支付。4.探索建立雙向理財通機制。5.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6.即便是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申請辦理有效期兩至五年以內的簽證或居留許可往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

 

其次是港人學習方面的便利措施,主要是保障香港居民或居民隨遷子女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學前教育服務,以及落實港澳居民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有關政策參加中考,入讀高中。

 

第三是為專業人士提供在大灣區開展業務的便利措施:1.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設立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比例無限制、允許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名義聘請港、澳及內地律師,以及放寬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受理行政訴訟法律事務等。允許香港法律執業者同時受聘於一至三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將法律顧問的聘用由核准改為備案管理,亦毋須年度註冊。允許符合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特定考試取得大灣區九市的執業資格,從事一定範圍的內地法律事務。2.具有香港專業學會會員資格的香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與內地相應協會(學會)會員開展資格互認工作。新措施向通過互認或考試取得內地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專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廣西、福建享受的相關優惠措施,擴展至內地全境。

 

第四是對保險業的便利措施:1.在「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C-ROSS,簡稱「償二代」)下,當內地保險公司分出業務予香港符合要求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時,該內地保險公司的資本額要求將可獲降低。延續在償二代下給予香港的優惠措施,有效期為一年至明年6月30日。2.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司機構的年期限制。3.內地保險公司在港澳市場發行債券,放寬對他們在港澳設立特殊目的保險公司時所受到的限制。

 

第五是創新與科技便利措施:1.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由位於落馬洲河套地區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和深圳河北側毗鄰河套地區的「深方科創園區」組成,打造大灣區成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一個重要平台。2.實施便利生物材料入境通關的措施,簡化審批程式,壓縮審批時間等,便利香港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在內地進行動物實驗。3.香港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在內地設立的分校、醫院或分支機構如能符合特定條件,可列為試點單位,獨立申請人類遺傳資源出境來港。

 

抓緊機遇為港人謀福祉

 

大灣區良好的營商環境建設也必然有助於香港的企業繼續保持良好的競爭力,並為香港參與及協助「一帶一路」建設提供穩健的基礎。

 

從未來發展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還應該出台更多的配套便利措施。在居住方面,隨着粵港澳「一小時生活圈」的建成,港人在大灣區購買住房的誘因大大增加。

 

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需要三地共同相向努力。顯然,香港特區政府在推進方面工作有些落後。例如,香港至今未正式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而一旦成立,也應該優先聘用熟悉兩地制度的專業精英擔任辦公室的主要工作。政府尤其要做好動員和聯絡工作,例如,是否可以考慮出台一些去大灣區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優惠措施;是否可以考慮在辦公室下設一個專門機構,負責聯絡在大灣區內九市的港人,掌握具體人數、居住、工作或學習的情況以及他們所面臨的困境和需求。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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