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歐怪招由緊急法到自我不信任動議
脫歐怪招由緊急法到自我不信任動議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新任英國首相約翰遜落筆打三更:國會不許硬脫歐,迫使他下個月跟歐盟就算談不攏,須致函要求延後脫歐限期到明年1月31日或以後,同時亦不准解散國會提前大選──無他,約翰遜經歷完幾番波折後,保守黨的最新民意支持度竟較上周升了兩點至37%,拋離支持度繼續維持在25%的工黨,另外自由民主黨和脫歐黨的支持度則分別是16%和13%,其他政黨又怎會願意現在就舉行大選?

 

當然,約翰遜作為出名的狂人領袖,大家早就預料他不會就此罷休,甚至有評論估計他不惜違法而單方面在11月強行宣布「英國已經脫歐」。實際上,Boris Johnson是狂不是儍,而「狂」亦只是他的包裝──況且即使不犯法,他仍有好多怪招可用,包括香港人比較熟悉,過去一個多月來經常討論的「緊急法」:即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而英國則有Emergency Powers Act ── 但英國之前的案例中,法官已經清楚表明,政府不能輕言國家已進入緊急狀態,所以約翰遜應該出不了這招。

 

自己不信任自己

 

另一怪招,是首相本人對自己提出不信任動議!此招最弔詭之處,是不論保守黨黨內或是其他政黨的國會議員,若然對約翰遜極度不滿而贊成此不信任動議的話,則反而會正中其下懷:一旦不信任動議通過,國會各黨派有兩星期時間籌組新政府,若工黨領袖郝爾彬屆時未能組成聯合政府(可能性頗高),約翰遜便可宣布大選。相反,倘若一眾國會議員不想冒險,便惟有反對約翰遜自己提出的不信任動議,但這樣卻間接承認了約翰遜在國會內仍有一定程度的認受性。

 

然而以上怪招尚有一個漏洞:那就是英國法例規定,任何大選必須為參選者提供最少五星期的競選時間──然而英國國會現正休會至10月中,即使立即提出不信任動議並通過,尚有兩周籌組新政府的寬限期,再加上五周競選期,總共差不多要兩個月時間,也就是已經是12月上旬──如是者,則約翰遜仍不能夠兌現其「沒有如果亦沒有但是」(No ifs and no buts)而11月鐵定會脫歐的公開承諾。即使如此,約翰遜為求盡早脫歐,可能仍會兵行險着,總好過跟歐盟再延後脫歐限期。

 

留意以上這個「總好過」不只對約翰遜和保守黨來說有意義:保守黨目前雖然在民意方面領先,但箇中主因繫於約翰遜對「11月必可脫歐」之強勢堅持。假如限期再押後,首相這次失信於民,便不止辭任那麼簡單,而很可能引發保守黨內出現退黨潮。大量國會議員轉投由法拉奇所領導的脫歐黨的話,到時政局只會更亂,甚至出現四黨混戰,變數更多,自然亦非工黨和自由民主黨所願。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9月17日


原圖:新華社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0
點算呀
0
超無奈
1
無意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