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之後是甚麼?
「私刑」之後是甚麼?

身材瘦小的中年女士被「大隻口罩男」從後熊抱、插面、扯衫、跌倒後還被人扯髮;年邁的老伯伯被數十黑衣口罩人先逼埋牆角指罵、後被重重包圍推撞倒地;年輕男士被近百黑衣人重重包圍辱罵、眾人企圖用雨傘遮掩他們群毆那男士,逼他交出手機……這裏是沒法治、沒秩序的蠻荒世界、擅以私刑武鬥解決事情的地方嗎?這裏還是我們認識的香港嗎?

 

拳頭大過法治?

 

以上觸目驚心的畫面,竟發生在號稱「法治之都」的香港,頻頻出現於近日所謂「遍地開花」的「反送中」遊行示威的直播新聞中。上述三人的慘況,是因為他們與黑衣人意見不同,或言語上有衝突、或拍下了黑衣人示威相關的照片或片段、或被誤以為警察臥底或者異見媒體記者等。原來今日的示威者對政府不滿、與別人意見不合、或懷疑別人身分,可以自己行私刑,以武力「解決」異見者?

 

示威者戴上面罩、眼罩,說自己的訴求、自己的行為、自己理念多合理,但與人家一言不合或懷疑人家是「對家」的人卻動粗,對那位被懷疑為女警的女商人如此、對被推倒的老人家如是、對大台及小網媒的記者如是、對公園玩音樂的阿伯如是,甚至發展下去,會否對路人甲、乙、丙、丁、戊也如是?香港是否淪落為「誰人拳頭大就可話事」的地步?何時倒退到五六十年代「拳頭就是法律」那個法治不彰的黑暗時代?

 

以暴力噤聲?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市民對政府某官員、某部門、某政策的不滿,要申訴、要表達訴求,理應直接向政府依法表達,而不是把矛頭指向或發泄在其他抱持不同意見的市民或持份者身上,如今更頂着「自由民主」的光環,以暴力對待異見者,模糊是非黑白、法律界綫,令人心寒。這樣下去,以後社會有甚麼爭拗,由「大晒」的示威者,以武鬥解決,私下了斷,誰打贏了,誰就正確,名副其實「誰大誰惡誰正確」?香港市民則隨時處身於毫無安全感可言的「戰爭狀態」(State of War),這是市民所樂見的嗎?難道大家要去練一身好武功,才出來發言表達意見,否則「打死罷就」?或者從此噤聲?

 

今日縱容示威者行私刑並以暴力不斷直接衝擊他們所不滿的人士或機構,下一步香港會變成怎樣?大家要深思,是否部分人同意示威者的訴求,就要認同他們的所有行事方式呢?如果讓示威者以私刑代替法治,又有誰確保自己不會是下個受害者?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7月11日


原圖:文匯報、視頻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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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ndy Ho
    Andy Ho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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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屆政府一日不為:
    1)『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
    2)禁蒙面法立法 ,
    3)辱警罪立法,
    香港暴亂都依然繼續。
    我曾經在林鄭上任後林鄭縱容港獨時早已提及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香港必成反中亂港基地。而今天已經不幸給我言中。
    林鄭政府要解決現時亂世必須即時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為禁蒙面法 和禁辱警罪立法後才可以解決現時社會動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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