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衝擊法不容 英國支持理不通
暴力衝擊法不容 英國支持理不通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上升至國際層面。在7月1日立法會遭到暴力衝擊後,英國首相文翠珊及外相侯俊偉兩人,相繼開腔評論事件。然而,兩人不單對立法會發生的暴行輕輕帶過,更出言警告中方「兌現」《中英聯合聲明》, 否則將有「嚴重後果」。一場破壞立會的暴力衝擊,扯上《聯合聲明》的關係,箇中邏輯本已令人摸不著頭腦。實際上,一樁本地立法議案,竟可引來英國朝中大臣的強硬措辭,教人不得不以為,英方一連串的「表態」、「發聲」,背後是想著介入香港事務嗎?當中兩人刻意談及《聯合聲明》,是幌子嗎?可是,不論是文翠珊,還是侯俊偉,向外對《聯合聲明》的演繹上,似乎帶有偏見,而在暴力的譴責上,更疑是雙重標準。


《中英聯合聲明》 已是歷史文件


事實上,當年中英兩國所簽署的,是一份「聲明」,而非「條約」、「協議」等文件,是說明著雙方在共同解決香港的歷史問題一事上的共識。依照《聲明》的內容及《基本法》的描述,香港回歸中國一事,乃是中國按國家《憲法》,恢復行使一直擁有的香港「主權」;英國是在「尊重中國領土完整」,以及「民族共同願望」的兩大原則上,將香港的「管治權」交還予中央政府。即是說,在中央政府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透過《基本法》實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原則後,《中英聯合聲明》的歷史任務已告完成,中國及香港日後的施政、立法,亦將全屬內部事務,不受外界干預。因此,若然英方認為《中英聯合聲明》能成介入香港政治的理由的話,那會是誤解了有關文件的歷史背景、意義和效力。


英國雙重標準


再者,不論是香港法律、英國法律,還是《中英聯合聲明》,內裡都沒有一道條文,容許到有人暴力衝擊、「違法達義」,或是暴民政治可以削弱法治精神。事實上,英國在處理大型衝擊、破壞或暴動事件上,其譴責力度及判刑輕重,均傾向嚴厲。在2011年英國倫敦暴動中,共有2138人被定罪,平均刑期均比一般不涉暴動的相同罪行刑期為高,有部分更高出480%。時任首相卡梅倫對此的反應是:「法庭能發出強硬訊息,是一件好事」。卡梅倫更在倫敦暴動爆發後不久,對外作出「全面譴責」(all completely condemn),並指有關行為令人震驚、厭惡,直斥參與暴動的人不只破壞了他人性命、破壞了英國社會,更有機會自毀一生。(you are not only wrecking the lives of others, you're not only wrecking your own communities – you are potentially wrecking your own life, too.)若對該場英國暴動追源溯本,便會發現衝突源起自青年對社會上種族歧視,以及警方執法權力的不滿。筆者欲問文翠珊和侯俊偉,為何英國會對當地暴徒的「違法達義」嚴厲譴責,但對香港暴徒的同樣行為,予以支持?


如此看來,部分英國政客忽爾對香港衝突表達「擔憂」、「關心」,或是抬出《中英聯合聲明》來「警告」中國,除了是對中國與香港事務藉故干預,其背後的政治圖謀,大家更要擦亮眼睛,小心提防。


作者 余唐 Facebook 專頁:www.facebook.com/yu.t.205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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