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決定絕非民主倒退
人大常委會決定絕非民主倒退

說實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確不寬鬆,要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一點也不容易,不過,卻絕對算不上是「民主倒退」。

現時行政長官的提名及選舉完全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負責,政治權力高度集中在一小部份選舉委員會委員身上,政改通過後,選舉委員會將被廢除,特區將另行組成提名委員會,其權力限於提名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再交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在新制度下,提名委員會的權力遠遠不及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影響力將被削弱,而市民則可獲得選擇特首的投票權,政治權力大大提升,怎會不是民主進步?

事實上,連反對派也認同以「一人一票」產生的行政長官將獲得更大的民意認受性,他們只是擔心特首的認受性提高後,會作出一些違反民意、損害社會利益的決定。但這個立論是不合理的。香港是個國際社會,資訊流通,公民社會活躍,縱是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難道又能夠橫行霸道嗎?何況香港是個制度完善的法治社會,特首同樣受到《基本法》、法規和制度的規限,又怎可能隻手遮天?反之,特首的民意基礎擴闊後,行政機關的管治能量亦理應提高,施政可望更流暢,突破「議而不決,決後難行」的政治困局,將大大有利於香港的經濟發展及民生改善。反對派只想到普選後的特首推行惡法,忽略了管治能量更高的特首可更有效推動香港發展,完全顯示了反對派的偏見及小人之心!

不同市民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或會有不同看法,筆者想強調,政制發展上是沒有最完美的制度或最好的結果的,故世上的政治制度才會變化萬千。不同地方的政治制度均受到其歷史、社會狀況和憲制框架所約束,亦即受制於政治現實,例如美國實行總統制,英國則採用國會制,這都是當代美國人或英國人無從選擇的政治現實。而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份,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委任,向中央及香港特區負責,這一既定的憲政位置決定了本港的政制發展必然受到《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之約束,這是港人不得不接受的政治現實,就如美國人必須接受選舉人票制度一樣。我們當然可自由提出任何政制建議,但若果該建議與《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相抵觸,則是毫無政治上的可行性的,故建設性的爭取,便是在政治現實下爭取一切的民主進步,而非過於理想化地追求所謂最好的結果。

理性分析一下,若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可換來實質性的民主進步,無論大步小步,也應當支持!先邁出了第一步,才會有第二步!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 2014年9月18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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