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最低政治代價
付最低政治代價

周三上午路過金鐘附近一帶時,感覺上是重回了2014 年佔中時的場景。有所不同的,是2014年的佔領行動是千呼萬喚始出來;今次的包圍立法會,就是迅雷不及掩耳,一步到位。

 

本欄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分析已多,月前本欄已經清楚定義,這是一宗政治事件。反對派的目的,遠不止是防止逃犯條例的修訂,條例修訂只是一個戰場,更是一個對反對派相當有利的戰場。

 

反對派引述最多反對修例的理由,是市民「害怕」和「疑慮」。且不去分析市民的「害怕」和「疑慮」是否有根有據,但從政治鬥爭的策略而言,反對派要做的,就是針對「害怕」和「疑慮」來大做文章。從網上流傳的戲劇式反修訂視頻,就是極盡誇張失實之能事,不斷以嚇和誇大的手法去煽動,就可以增加市民的「害怕」和「疑慮」。

 

只要政府在中間處理過程中稍有差池,這種「害怕」和「疑慮」就會再產生反感。反對派早已掌握這條運動方程式,只不過今次操作起來,就更加老練嫺熟、更加得心應手而已。

 

對於條例內容的耐心解釋,是絕對有需要,但也是絕對不足夠。因為這不再是在心平氣和、擺事實、講道理的情况下進行。那30 多條相關條例,絕大部分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嚴重刑事條例。

 

政治議題,一概不列入引渡範圍,至於一些商界人士擔心,在以前內地未有良好營商規範的情况下,商人有可能為了生意、為了牟利,而涉及一些違規犯法的事情,這也是合乎情理的顧慮。但試問6 月9 日當天,冒着30 多度高溫酷熱天氣,由銅鑼灣維園遊行到立法會大樓的市民,有多少人是為了這些因為違規牟利的小商人抱不平!更不要說許多對政治言論的指控,那些根本不在逃犯條例適用範圍。

 

和2014 年相比,當下的情况是更難處理。首先反對派經過2014 年的運動,組織者的發動能力、籌備能力都大有進展。上次佔中的一些發起人,壓根兒就是三心兩意,一些更以鬧着玩的心情,想走過場就交代了結。今次組織者的政治意志,明顯比2014 年時頑強!

 

對反對派而言,今次的政治任務是輕鬆得多,也具體得多。2014 年是要推翻人大「8‧31」的決定,並且要爭取他們心中所想的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模式。人大常委在北京做決定,香港這邊的政治行動根本是沒有任何影響力。如果無法按人大常委的決定去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就悉隨舊章,以原有的方法和機制去選行政長官。

 

所以成功爭取反對派支持的選舉辦法,就是發動群眾運動組織的責任。但選舉制度的修改,主動權在政府手上,群眾運動只能產生政治壓力,無法轉化為法例。况且時間的壓力也在反對派的一方,他們沒有一個既定的目標時間,他們一直坐,就只能一直拖,但怎樣拖也無法拖出一個方案來!

 

但今次的情况剛好相反,時間和行事的壓力都在政府的一方,反對派由攻變守,其鬥爭的策略就簡單許多,也容易奏效許多。

 

首先,今次是政府提出修例,其政策目標是成功修訂的新條例,反對派是反對修訂,只要維持現狀,反對派就大功告成,其攻守的位置,剛剛和2014 年,政府和反對派的位置倒轉了過來。

 

第二,時間壓力在政府一方,因為政府早已表明,希望在今年度的立法會會期內完成三讀。

 

那反對派就只需盯着今年的立法會最後一日會期——7 月11 日來操作。有一個清晰目標,他們就容易策動。

 

政府的策略一定是以快打慢,速戰速決,而反對派只需在未來一個多月去防守,那就用包圍立法會的戰略,以一定的人數去阻止立法會開會,一直阻到7 月中就可以達到目標。

 

以群眾去阻止立法會開會,是違法行為。但是否違法,對反對派而言,不是考慮之列,他們只關心成效。群眾運動是有它的運作規則,對此,反對派知之甚詳,尤其是經過2014 年的鬥爭,他們的經驗和手法都上了一個台階。他們只集中人手去圍堵立法會,防止立法會開會,那如何突破這道圍牆,就是政府的難題了。

 

政府其中一個手段,就是清場。但以2014 年的經驗,就是耗上79 天,耗到人困馬乏、師老兵疲才可以清場成功,但得以付上最低最低的政治代價去完結運動。而反對派今次最大的政治目標,不止是成功阻止修例,而是要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難看,以削弱其政治權威和能力,以求重塑本港的政治版圖。所以太早的武力清場,可能就是得其所哉、正中下懷。

 

面對政治事件,只能以政治手段和策略去解決。現時的關鍵,不是條例的修訂有理還是無理,而是如何在立法會開會通過修訂,並且付上最低的政治代價。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6月13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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