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暴力禍延下一代
議會暴力禍延下一代

本文作者為國藝娛樂文化集團主席洗國林


最近有記者訪問我對於議會暴力嘅問題有乜嘢意見 ,我就同佢講:日前我同個七歲女兒一齊睇電視,佢問我嗰啲uncle喺度做乜嘢?點解好似打交咁?我就話畀佢聽呢啲係立法會嘅議員;佢問我立法會做乜嘢,我話立法會係制訂香港法律而所有人對法律都必須遵守。佢好奇怪咁問我:打交咪唔啱囉。我當時不知點講,只是叫她不要學。這一刻我突然覺得,議會暴力嘅問題好嚴重,影響好深遠,是可以禍延下一代。

 

議會本來應該係一個神聖莊嚴嘅地方,每一位議員既然願意選入立法會,就應該遵守立法會規則、尊重自己、尊重議會。最簡單嘅少數服從多數,係每一個議員的基本要求;絕對唔應該因為自己一方是少數、而自己唔贊成嘅議題被大多數通過,而做出一啲低劣及可能犯刑事罪行嘅行為。

 

議會本來應該有一種自我約束責任及能力,但我今日見到,呢種自我約束嘅意識已經完全不存在。

 

有好多立法會議員以為喺議會裏面犯任何事都有刑責嘅豁免,但係呢個係完全錯誤嘅 。議員只可以就佢在議會言論不受誹謗同埋民事責任,但係對於刑事行為係不受豁免。英國國會都有個規則,議會如果有誹謗其他議員資格嘅話,主席係有權執行職責,叫嗰個議員收番佢嘅言論甚至驅逐出場。

 

再講,其實我好多時見到議會上,好多議員已經干犯咗刑事罪行,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同埋刑事毀壞等等。但係立法會好多時都當作家事處理,只出一封警告信就了事。呢種做法係完全係姑息養奸人,漸漸只令到議會規則蕩然無存。我哋明白到立法會非必要唔希望有警方介入的心態,但係咁樣做法係咪啱呢?答案必然唔係。

 

我建議立法會嚴厲修訂《議會規則》規範議員嘅行為,包括罰款、禁止進入議會等。如果干犯刑事罪行就應即刻報警處理;而警方見到立法會有刑事行為嘅時候,亦都無需要等到立法會主席報警,其實可以主動執行警察任務,就好似警方喺網上見到一啲刑事非法行為主動去調查拘捕有關人士一樣。議員係唔應該在刑事責任上,有任何特別嘅豁免。

 

立法者本身不守法、不守規矩,何以服眾呢?佢哋仲有冇資格去做一個議員呢?我希望立法會主席同埋內務委員會嘅所有人認真考慮呢個問題。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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