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恐懼的,只有恐懼本身;值得販賣的,也只有恐懼本身
值得恐懼的,只有恐懼本身;值得販賣的,也只有恐懼本身

《蘋果日報》又藉《逃犯條例》販賣恐懼。

 

保安局日前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就《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詢問,詳細解釋了修例目的、外國先例,以及條文細節意思等等。當中,就香港與海外的刑事協作安排上,保安局指出,為了打擊罪行,特區政府與其他地區的機關不時會合作,而修訂草案有助令相關刑事合作的效用和範圍,更為廣闊和有效,例如協助檢方搜查證據、移交人員,以及凍結逃犯財產。一貫挑撥港人「恐共」心理的《蘋果日報》,隨即大肆炒作,稱港府藉修例替內地「充公」港人財產,實行「抄家」。閱罷報道,腦海即浮現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數星期前點評《蘋果》的言論:「識嘅笑死,唔識嘅會唔會俾佢嚇死」!

 

刑事協作 亦受法庭把關保障

 

先看保安局的回應文件:在談及港府可藉修訂為各地提供何等刑事協作時,詳細列出有關協作有何條件、保障及限制。其中提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訂明,有關協助「須符合律政司司長決定的條件」,包括「訂明安排」(即兩地訂立的移交安排)中的條文、證據使用須得律政司同意、證據持有人的合理權益等。重點一句在:「有關的行為是可以被司法覆核的」。退一萬步說,倘若有外地政府欲藉刑事協助,達至「沒收」某人財產的話,受影響人亦可透過香港法律仲裁,挑戰及禁止有關行為。換言之,核心仍是香港法庭、法官把關。《蘋果日報》整篇報道不提上述事實,是手民之誤?還是刻意為之?

 

洗錢貪污 有凍結資產需要

 

事實上,凡是詐騙、貪污、洗黑錢等罪行,各地協助追緝方凍結逃犯資產,乃是國際慣例。若非如此,逃犯在聞得檢控風聲後,便會將巨額贓款移離藏匿地,或是轉至法律上與自己無關的第三方,結果就是「人抓得到,錢追不到」,黎民百姓的血汗錢便只會在犯人刑滿出獄後,輾轉回到他口袋之中。

 

再說,香港乃全世界資本最自由的地區之一,好處是有助市場蓬勃發展,但從缺點去看,便是不法之徒疏通黑錢的有利地方。一名商界「高人」與筆者說到,「全球的不義之財,或多或少都會藉香港轉運」,這亦是近年來本地銀行業加強金錢來往監管之故。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不單需保持市場自由的優勢,更需保障這項自由,不會令香港成為罪犯金錢的「避規天堂」、「洗錢天堂」。擴大香港與全球各地的刑事協助範圍,容許港府凍結嚴重經濟罪行逃犯的資產,是出於切實的檢控及追討等司法考慮,絕非如《蘋果日報》所言的「抄家」、「共產」!

 

美、法、澳、加、國際刑警 均曾協助中國

 

其實,美國、法國、澳洲、加拿大,以至國際刑警,均曾協助中國凍結逃犯資產:由涉及4.8億贓款「廣東開平支行監守自盜案」、與「中國第一女巨貪」楊秀珠之弟有關的「楊進軍案」,以至喻為「中澳聯手追訴外逃貪官第一案」,涉款4000萬人民幣的「李繼祥案」,以上國家及國際刑警,均有提供凍結逃犯資產的協助。後來在犯人訪問中,亦指出正因資產被凍結,不少逃犯可謂「身無分文」,最終才選擇自動投案。難道《蘋果日報》又會說,美、法、澳、加,聯同國際刑警,一同來「抄良民家」嗎?

 

朋友說得好:「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曾說,值得恐懼的,只有恐懼本身」,這句話到了《蘋果日報》手中,便成了「值得販賣的,只有恐懼本身!」說到底,《蘋果日報》只是在販賣恐懼而已。


作者 余唐 Facebook 專頁:www.facebook.com/yu.t.205


圖片來源:Tai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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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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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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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沒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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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無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