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律觀點是對牛彈琴
談法律觀點是對牛彈琴

4 月28 日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參與人數為2015 年以來的新高。根據警方的數字,人數大約是在2.3 萬左右,發起遊行的組織則宣稱人數13 萬!一直以來,對大小各類遊行的參與人數,各方面都會出現爭拗,個人的取向,則偏向參考警方的數字。

 

但個人必須強調,對於警方公布的數字,只是用來「參考」,因為警方公布的只是遊行時段參與的最高人數,這大概就等於一個定鏡,把最多人參與遊行的一刻,拍攝了下來的總人數。至於一些中途加入和半路離開、曾經參與又未走畢全程的人數,就未有計入。警方是政治中立的執法隊伍,遊行人數多寡,和他們的工作並無關係。但警方要維持安全秩序而佈置警力,又或者採取相應的措施,例如提早放行、開放更多行車線予遊行人士、臨時交通管制等等,都必須充分掌握準確的遊行人數資料。警方關心不同時段在遊行隊列的人數,是出於工作需要。但既然公眾關心遊行人數,那就公布最高數量的人數,算是向公眾發放一些手上既有、而又大家都關注的數字。所以用警方公布數字作最主要的參考指標,是因為警方擁有充沛的人手資源,以及專業的統計方法。

 

至於發起遊行團體所公布的數字,個人是比較有保留,最主要原因,不是一般人認為發起團體一定有政治動機,所以傾向報大遊行人數。而事實上發起遊行團體根本沒有作專業統計的能力,亦沒有公布遊行人數的統計辦法,那就只能算是憑直覺來判斷人數。只憑直覺,那參考價值就較低。

 

過去「七一」遊行,港大民研都有派隊伍去點算人數,亦有公布其點算方法。印象中是在某些遊行過路點去逐一點算通過的人數,然後再用訪問調查,看看有多少人中途插隊遊行,以此比率對人手點算的過路人數作出調整,這是對遊行總人數作估算比較靠譜的做法。根據過去10 多年公布的數字,港大民研的結果,最高最低的數值,分別是警方公布數字的1.68 倍和1.41 倍。今次港大民研沒有派隊伍點算,但以上述的比率伸算,大概可以得出一個合理估算。

 

遊行人數對政府政策有沒有影響,這是一個政治藝術的問題,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但一些事實必須搞清楚,遊行示威是政治表態,而逃犯條例則是一個法律問題。現任行會成員湯家驊表示,遊行人士叫的是政治口號,和逃犯條例內容無關。在理論上而言,這是正確的分析,但以政治表態去改寫,又或者試圖改寫法律或政策,那是政治現實經常出現的場景。1977 年的警廉衝突,就是最典型的成功案例;2014 年的佔中,企圖以政治甚至違法行為去推翻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那又算是失敗告終的例子。

 

對於反對派而言,以政治手段去迫使政府讓步,是慣常使用的手段。而起碼他們相信,政治表態的人數愈多,他們可以展示的力量愈強,勝算也愈高。對於反對派而言,對周日遊行人數應該感到滿意,所以政治叫價也馬上提高。由之前在技術問題上的糾纏,例如諮詢時間過於短暫,到目前明確要求政府撤回條例,擺明車馬反對遣送任何香港人回內地受審,這已經由技術問題回到原則問題,傾也不用傾了。

 

如果以反對派的切身利益而言,逃犯條例遠不如「23 條」直接。「23 條」所針對的範圍,相當一部分是政治上的問題,而法例執行的地區是香港特區之內,所以反對派人士有可能受到「23條」立法的影響。但逃犯條例,則把所有政治行為摒於門外,適用的範圍,都是傷人、謀殺、販毒、性罪行和商業罪行等罪行。而要移送內地受審,就一定是在內地違反法律。那些泛民議員,正式邀請也不回內地,既不踏足內地,那就並無機會觸犯內地法律。至於有出版商說在港出版政治書籍而被檢控,最終要移送內地受審,除了說他們是「自作多情」之外,再無更佳說法。

 

百分百是政治動員

 

有政府官員認為,相當部分市民不明白條例內容,相信這是事實,但以政治表態去反對條例的人士,則是「選擇不明白」居多。再說白點,這條條例,不過是用來催谷今年「七一」上街的最現成藉口,這已經是百分百的政治動員。在政治動員的過程中,面對政治動員者而再去講那些法律觀點,則不過是對牛彈琴的搞作而已。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5月2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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