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謬論教壞下一代
反修例謬論教壞下一代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香港回歸祖國,維港兩岸,港島九龍對望,燈火繼續璀璨,夜景依然迷人。相對世界各大城市的沿岸霓虹,只有單邊面向,香港卻兩面雙向,傍晚到深夜,燈火不熄,遊人賞燈心情不減,東方之珠令人目不暇給。這是香港得天獨厚的每晚夜色,羨煞遠近來客。


香港的獨特何止夜景, 「一國兩制」、東西文化薈萃、金融業和旅遊業的興旺、治安與法治的到位保障,都讓香港遠近馳名。但城市文明文化,仍有演進的規律,城市家庭愈進步,要愈思保護保養,方能百尺竿頭。


今天香港的法律制度,基於「一國兩制」及中央政府的信任,繼續實行普通法制,終審法院設於香港,即使再重再大的案件,特區法院都擁有終審決定權。可以說,一個特區享有如此廣被的特權,實在是世界少有。


香港獨特的立法與司法權力愈大,心繫香港、為香港謀福祉、守護香港法治的責任就愈大。去年,一宗香港人涉嫌在台灣謀殺女友並逃返香港的新聞被廣泛報道,鑒於港台兩地沒有簽訂互相引渡的協議,疑犯一直無法引渡到台灣審訊。就此逃犯個案,特區政府近日負責任地提出修訂現有《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引渡,並適用於任何與香港未簽訂移交安排的地區。即是說,這次法例修訂,可涵蓋台灣與內地。從法律與教育角度看,特區政府提出的修訂合法合情合理,值得全民支持。


是次修例,需要立法會表決通過。但是,近年只問政治立場、只對準盲目「反中」選票、「為反而反」的所謂「民主派」議員,又高舉反對牌。反對修例,從情、理、法的角度看,完全站不住腳,英美兩國都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為何內地就不可以?這究竟是哪門的立法標準?既然容許港人在台灣犯罪殺人可以引渡,為何內地不行?


今天「為反而反」的「民主派」議員,公開反對就現行引渡條例作出重要修訂;公開將東方之珠塑造成逃犯避罪的天堂!更不堪的是,如果修例不獲通過,殺人可以無罪,這實實在在教壞了下一代!從教育立場及從香港治安角度看,要珍惜香港,《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就必須獲得通過。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9年3月5日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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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bingkwong17@gmail.com
    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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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那麼好,不容黃人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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