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苦提高長者綜援年齡門檻?
何苦提高長者綜援年齡門檻?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政府計畫提高長者綜援的申領年齡門檻,由現時六十歲提升至六十五歲。由於即將實施,最近再被「炒熱」。事實上,民建聯於過去一年已多次向政府清楚表達對這種做法的不滿,例如去年一月已去信勞福局要求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維持不變,可惜政府未有採納;結果導致立法會「大團結」,多位議員要求政府撤回,不要剝削窮困長者的福利。


政策與政策目標不符


今次事件是一個很好的公共管理學教材,它牽涉到幾方面的爭議:首先是「長者」的定義。政府的思維是只有六十五歲才叫長者,在他們看來提高長者綜援年齡門檻是合理的;但政府的定義不等於民間的共識,因為六十五歲之前退休大有人在,有自願的也有無可奈何的。以強積金為例,多年來遭人詬病的一點就是必須等到六十五歲才可以領取。如今政府又掉進同一個誤區,未免諷刺。


其次是政策目標的問題。筆者過去的文章亦曾指出,「政策」與「政策目標」必須一致。今次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延遲退休年齡,鼓勵六十五歲以下的人士就業;但長者綜援的政策目標是援助六十歲或以上經濟有困難的市民,不難看出,兩者風馬牛不相及。若然政府真的希望市民延遲退休,理應推出鼓勵就業的措施,而不是拿貧窮長者「開刀」。再者,由於政策與政策目標不符,推銷政策時必然會舉步維艱。貧窮可以有很多原因,可以是家庭問題、健康問題,但政府「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六十歲退休的市民介定為自願不工作,言下之意就是說他們懶惰、他們應該去工作,難怪被批涼薄了。


公共財政穩健 削福利無說服力


最後,假如政府的真正目標是想節省公共財政開支,那同樣是講不通的。眾所周知,香港的公共財政相當穩健,目前社會不認為有急切需要削減現有的福利。何況省錢可以有很多方法,削減社會福利不應成為優先選項。綜援的條件相當嚴格,例如:一位單身人士活到了六十歲資產總額不過四萬七千元,每月綜援金額才可以多領一千元,讓他的生活好過一點,難道這樣做會拖跨公共財政嗎?實在沒有說服力。


說來說去,政府就是說不出為甚麼要提高長者綜援的年齡門檻。港人是相當理性的,如果政府用錢「應慳則慳,應使則使」,社會一般沒有異議;但如果政策沒頭沒腦,市民便一眼洞穿。今次政府繞過了公眾諮詢、繞過了立法會的福利事務委員會,把提升年齡門檻的安排放進《財政預算案》中作綑綁式表決。這種做法並不恰當。還望政府聆聽民意,撤回有關安排。


本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9年1月16日


圖片來源: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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