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訂立國歌法
盡快訂立國歌法

政府計劃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草案。根據媒體報道,有立法會議員關注草案提出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前播放國歌,會成為整個宣誓儀式的一部分。筆者認為,立法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宜早不宜遲,至於部分人士提出的關注,都是技術性問題,絕不影響香港作為國家特區,應該承擔的憲制責任。

 

應承擔憲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根據國家憲法中關於義勇軍進行曲(國歌)的條款,制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使用的全國性法律,法案內容包括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政治宣傳或教育普及,以及違反該法的後果。審議法案時,文件指出, 「多年來,國歌所承載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和奮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 廣大人民群眾熱愛祖國、尊崇國歌,國歌奏唱和使用總體情況是比較好的。但實際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國歌不規範、參與者舉止不得體,國歌標準曲譜未予發布,影響奏唱和播放效果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於2017 年9 月1 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通過,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同年11 月4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今年3 月16 日,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文件,該文件披露,草案的建議內容中,訂明應由行政長官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列明奏唱時出席者須肅立莊重、中小學生須學唱及了解國歌歷史、持牌電視台及電台須按牌照條款播放政府宣傳國歌的宣傳片和聲帶,以及禁止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禁止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不得將國歌用於商業用途等行為,同時規定,違法者即屬犯罪行為,可被罰款5 萬港元及監禁3 年。

 

不宜杯弓蛇影

 

直到最近,有消息指國歌法明年初會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近日頻頻約見政黨「摸底」解畫,簡介草案內容,其中「泛民」最為關注政府提出於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播放國歌,擔心有關環節會否成為宣誓儀式的一部分,若在播放國歌時表現不敬,會否成為被DQ 理由。

 

筆者認為,訂立國歌法,是我們的憲制性責任,宜早不宜遲。至於有人對草案內容提出關注,都是技術性問題。事實上,當局亦曾解釋,國歌法的全國性法律規定在特定場合要奏國歌,包括宣誓之前,因此國歌法本地立法亦要有相應規定。

 

筆者相信,國歌法目的是要確保在規定的場合,奏唱國歌時,會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創作自由等,完全無關。至於「泛民」議員的關注,只要心無「雜念」,對國歌給予應有尊重,又何必杯弓蛇影?

 

本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8年12月25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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