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佔中,有違法治?
追究佔中,有違法治?

「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在推動其非法倡議時,一副「慷慨就義」的模樣。「佔中」過後,衝擊之徒被捕甚至入獄,為一場「違法達義」的「法夢」,付上未來前途,雖教人唏噓心疼,但亦彰顯法治「違法必究」、「人人平等」的原則。然而,整齣鬧劇的始作俑者戴耀廷,卻遲遲未受法律制裁,一直躲在「自由人權」概念後,一邊享受著「佔中」帶來的政治利益,另一邊繼續推銷其非法主張。最近戴氏更反指政治「重新定義法治」,疑圖藉輿論營造被「政治迫害」的形象。


何來政治迫害?


俗語有道:「沒有犯事者會坦白承認自己違法」不少犯事者被逮時,也會提出不同理由藉口,為自己作狡辯。可是要去到反指「執法者扭曲法治」的程度,也只有戴耀廷想得出來。事實上,「佔中」的違法本質,自是無容置疑,不論戴耀廷如何以「和平非暴力」等口號作包裝也好,整整79天的佔領,以及林林總總的衝擊,都是確切的犯法。


然而,戴耀廷在「佔中」後,雖主動向傳媒稱會「自首」,但細心一看,戴耀廷所供認的罪狀,只有「非法集結」,僅是眾多可能干犯的罪行之一。此外,當年「佔中」行動尾聲期間,有論者認為戴耀廷有機會違反法庭就佔領行動頒出的禁制令時,戴耀廷卻向參與者表示只要「自首」便不會有法律後果。


戴耀廷的詭辯


到底「扭曲法治」一方是誰呢?普通法制度下,自行供認某罪狀,不代表控方會受該「自首」條件掣肘。犯事者自首的內容是一回事,檢控方所作的偵訊,又是另一回事。是次「佔中」審訊,律政司乃是從「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控告,當中法庭早前亦已裁定相關控罪並不違憲,或存有於普通法框架下有衝突的地方。


法治精神,講求的是公平審訊權、公開審訊程序等精神,律政司乃是基於調查部門合法得來的證據作考慮,來衡量哪種罪行適用於該案情,而法庭亦是透過呈堂證據,以及控辯交鋒,來作出法庭裁決,絕非如戴耀廷般,以「法律學者」身份,說了便算!


違法佔領 禍害斐淺


戴耀廷在距離審訊不久前,向傳媒「訴苦」,令人不禁狐疑,戴氏圖以民情輿情,向法庭施壓的策略。事實上,戴耀廷在最近,亦藉終審法院退休法官鄧國楨的離任感言,斷章取義地指「法官應保護反對勢力,才算是保護法治」,言下之意,即是將「法治」與「反對派」綁架在一起,模糊兩者界線,以圖法官會「從輕發落」,戴氏一說,豈非創造法律下的「特權群體」,令法律不再平等?若為普通法的法治精神提出理論基礎的英國法律泰斗戴雪,閱畢戴耀廷的文章及訪問,不光火才怪。


戴耀廷指,是次「佔中」審訊,忽視了「人權」,可是到底從哪方面戴耀廷的人權遭損害,戴氏卻是語焉不詳。目前發起「佔中」等人的各種自由,沒有受任何非法限制,其法律權利,也受充分尊重。可是回顧2014年,「違法佔領」卻是赤裸裸取去道路使用者的通行權利,鼓吹違法更是明目張膽的挑戰法治底線。據眾「違法佔領」發起人所說,他們更是「毫不後悔」。若追究戴氏等人違法事實等同損害其權利,那樣因「佔中」而飽受影響的廣大市民,其被侵害權利,又該如何算起?


根本不想承擔責任


戴耀廷的詭辯,令筆者不禁感嘆。從前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人才輩出,培育不少捍衛公義之士;現在卻物是人非,「衛法者」成了「違法者」,成年人煽動衝擊,追究時卻推青年人負刑責,莘莘學子成為棄卒,所謂教授逍遙法外!若此風不息,香港未來堪虞!



圖片來源:RTHK,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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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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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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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評論

  • +85295****77
    +85295****77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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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pression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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