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馬凱絕對公道
拒簽馬凱絕對公道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是非不分、混淆黑白。問題在於誰要主導這個時代,近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馬凱,被香港特區政府入境處拒絕續發工作簽證,英國政府立即公開表態,要香港特區政府就事件作緊急解釋交代,部分西方媒體隨即加入附和行列,合奏的曲目是: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到威脅,立體多聲大迴環,煞有介事。從教育角度,說點現狀,講些歷史故事,導出人情道理,是有必要的。


馬凱原在香港工作合共七年,過往一直獲批工作簽證,為何如今被拒絕?廣府話有句: 「雞食放光蟲,心知肚明」,馬凱的工作簽證既然主要是從事記者工作,為何會邀請擺明車馬違憲違法、嚴重破壞「一國兩制」、有害國家及香港安全的「港獨」人士,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的大平台內公開演講?


這與記者的工作相稱嗎?合乎比例嗎?從嚴肅的法律立場看,任何外籍人士在其他國家及地區工作,當違反工作簽證規例,被取消或不續發簽證,是理所當然!這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毫無關係。


英國外交部要求特區政府緊急解釋英國公民為何不獲續發工作簽證,那一刻,有沒有聯想,英國本土不續發外人在英工作簽證的案例有多少?又有多少會向被拒絕者解釋原因呢?美國就更不在話下了,被拒諸美國門外,甚或掃地出門的人數,想必是「言論自由,民主充分」國家當中的世界冠軍,說到底,霸主話事,還不是想做就做;自己認為有理由,有沒有懷疑都可以了,何須解釋?何須多言?


再看歷史,早於1862年,美國總統林肯簽署《太平洋鐵路法案》,大量華工被賣「豬仔」赴美建鐵路、開採金礦,但金礦耗盡、鐵路建成後,華人就成為白人打擊的對象,於是至1882年,美國推出《排華法案》,暫停華人移民。而加拿大於1923年也有頒布俗稱《排華法》的《華人移民法案》,來龍去脈幾乎是翻拍美國的歷史。當時美國與加拿大先後頒布《排華法案》,何曾有丁點兒知會清朝法政府及其後代表中國的北洋政府?


美國《排華法案》甚且以白紙黑字,寫在《美國法典》之上,英文標題是Exclusion of Chinese(排除華人),何其侮辱!當時的中國政府可以說「不」嗎?可以叫喊美國、加拿大緊急解釋嗎?不想回憶,未敢忘記,歷史是一面鏡子,是過去、現在永無休止的對話,由此而衍生深沉的、向前的價值思考。而公道就是可驗證的、可角色互換的,促進社會前進的普世價值。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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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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