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人拒諸門外 外國也有很多例子
把他人拒諸門外 外國也有很多例子

曾邀請及主持非法社團召集人陳浩天,就「港獨」主義作演講的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近日被拒其工作簽證續期申請。消息一出,惹來部分人士鼓燥起哄,紛指這是港府的「秋後算帳」,又高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兩面旗幟,呼曰相關權利已死。英美歐三方亦「不甘人後」,要求港府給予解釋,並指對香港的權利保障感到擔憂。

 

然而,筆者欲提出一個大膽問題,跟搭台讓「港獨」份子宣傳外國人士「算帳」,真的有大問題嗎?馬凱為當時未有合法註冊的社團搭台,宣傳違法「港獨」倡議,協助其爭取國際支持。陳浩天當日的言論,對國家及香港構成實際安全威脅,亦與《基本法》相抵觸。況且,沒有一個地方不會將「國家主權」放進入境批准的考慮,若此帳不算,豈非默許為分裂主義宣傳等行為,這豈非是有法不依,縱「港獨份子」之惡?

 

英美拒簽事例多 也未曾有過解釋

 

事實上,英美等國在入境審批上曾多次以「安全」為由拒絕不同人士的申請。2015年,菲律賓人權關注者馬莎被美國拒絕入境,外界相信與她指摘美國背後支持菲律賓境內不人道活動有關;2003年,美國當局以「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拒絕與愛爾蘭獨立主義非法組織有聯繫的麥亞厘斯基的入境;因持伊朗護照,英國廣播公司記者拉納不被美國批准入境;國際自由新聞獎得主納賽爾在沒有解釋下被美國拒絕入境,傳媒認為原因在其也門國藉上… 以上例子,僅是冰山一角。


可以說凡是搞「獨立」、搞分裂、影響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的人都會被視為「不受歡迎人物」,被拒絕入境申請,並不作解釋,乃是國際慣常做法的話,那樣英美歐何以忽然要求港府就馬凱被拒簽證一事作解釋?難道英美等國所嚴密維持的「安全」,套用到香港就不是一回事嗎?

 

有損「新聞自由」?

 

馬凱一事,根本與所謂「新聞自由」沾不上邊。儘管港府未對此事作解釋,且亦無原因要提供理由,社會都很清楚,這與外國記者會公然為「港獨份子」搭台「播獨」有關。以記者身份到港採訪,並無不妥,可是若藉此作幌,協助違法倡議傳播,那就大有問題。

 

社會上的種種自由和權利都處於互相制衡的關係:因人人皆有生命自由,因此沒有人能行使奪去他的性命的權利或自由;人人皆有不受恐嚇和傷害的權利,因此沒有人能有對他人作恐嚇言語的言論自由。在這種關係下,每人得以最大化地在具保障的環境下享受權利和自由。

 

同樣道理,在對國家及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言論自由」,政府有理由作出取締。拒續曾協助「港獨」主義的記者的工作簽證,以維護「一國兩制」、《基本法》等香港種種權利及自由的基石,亦屬一種制衡。

 

再者,馬凱在外國記者會一事中並非就「港獨」言論作採訪報導等新聞工作,而是主動向陳浩天作邀請和於講座上作主持。針對的,並非馬凱的記者身份,而是活動主辦者的角色。以「新聞自由」作辯解,是風馬牛不相及,意圖蒙混過關。

 

散播「港獨」 須究其責

 

部分人士在此事傳開後,不斷以「秋後算帳」形容是次風波。可是,法律存在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要向犯事者究其責、以伏法。不論是本地「獨派」,或是外藉的干涉人士,提倡或協助「港獨」主義的散播,都該負上應有責任。此筆帳,即便是算上了,絕對也是算得有理。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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