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即為23條立法設定時間表
應立即為23條立法設定時間表

本文作者為何君堯/立法會議員


近日,有學生利用大學自由寬鬆的環境,肆無忌憚鼓吹「港獨」;有「香港民族黨」去信美國,誓要置香港於死地。筆者認為,不能任由「港獨」勢力愈趨猖獗,進行分裂祖國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特區政府應就基本法23條盡快開展本地立法工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及香港繁榮穩定。


防大學校園淪為播「獨」平台


近年香港大專院校的開學禮,每當學生會會長及幹事致詞時,都會鼓吹「港獨」和「自決」,而且愈演愈烈,令我們的大學校園淪為散播「港獨」的平台,給國家安全、香港穩定埋下了重大隱患。


特首林鄭月娥譴責有關言論,表示不能視而不見,需發聲批評,強調「港獨」、「自決」違反「一國兩制」,觸及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七一訪港的「底線」,政府絕不會容忍。筆者十分贊同,然而,僅靠譴責遠遠不夠,特區政府如不積極採取行動,那麼又會有多少開學禮成為播「獨」平台,又會有多少年輕人繼續受到荼毒,香港又怎麼能繼續維持繁榮穩定?


「港獨」言論無關言論自由、學術自由,這一點《香港人權法例條例》第16條已經寫得十分明白,即人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以及保護公共衛生或風化」。更何況「港獨」本身就是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行為。對此,本港各大專院校不能再姑息縱容,應當負起責任,應根據校紀校規的規定,對校園宣揚「港獨」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校園安寧,維護香港教育聲譽。


要將「港獨」言行趕出校園,徹底遏止「港獨」氾濫,特區政府必須盡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事實上,從2003年至今,有關23條立法的討論未曾停歇,但是從來沒有像今天那麼刻不容緩。如今正是基本法23條立法的「黃金期」,特區政府應盡快着手進行立法工作及程序,盡早開啟立法工作。


當下,立法會的秩序有所好轉,撥亂反正取得一定成果,建制派掌握多數議席,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的環境和優勢,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的最佳狀況。如果特區政府不好好把握這一「黃金檔期」,再猶豫不決,恐怕「蘇州過後無艇搭」。


特區政府應該立即就基本法23條立法設立具體的時間表,可考慮於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間正式啟動立法工作,這樣除去休會期,將會有9至10個月的時間完成立法。為此,特區政府應把握良機,一鼓作氣,以基本法23條立法先行,徹底解決立法工作長期擱置的難題。


23條立法須抓住「黃金期」


就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政府早於2003年便公佈了《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完成了相應的公眾諮詢,草案內提及應禁止的七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是國際標準,英美等國的相關法律中均有類似的條文。


因此,完全可以在此草案的基礎上再加以修訂和完善,並可借鑒「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時舉行公聽會或公眾論壇的形式,邀請公眾參加討論,避免耗費大量時間和資源進行公眾諮詢,以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


在修訂和完善有關標準上,筆者認為可以總結2013年非法「佔中」至今的經驗教訓,根據「港獨」和「自決」的實際情況進行完善,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同時,須就條例草案中有關煽動叛亂罪行的條例進行完善,可參考《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有關闡述,將其具體的精神融入,即只要所發表的言論,目的在於游說他人憎恨、藐視或離叛中央或香港政府,已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並非要引發即時暴力才能入罪。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8年9月13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4
支持
1
好正
1
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