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民生攸關 擴討論創有利條件
23條立法民生攸關 擴討論創有利條件

本文作者為黃永 / 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


由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牽頭的智庫「香港願景」上周發表報告,建議香港的政制改革和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公眾諮詢同時進行。


其實筆者早在2014年佔領運動前的9月23日,已在本欄撰寫《為廿三條立法‧換普選無篩選》一文,甚至大膽推斷將來或有民間智庫會如是說,只是當年估計是前特首董建華而非今日之曾生,也未想過要等近4年那麼久--畢竟,這段時間先後發生過旺角暴亂和香港民族黨冒起:就社會運動而言,學民思潮時期的黃之鋒、以本土民主前線身份參與補選的梁天琦、在外國記者會發表港獨演說的陳浩天,儼然已屬3代社運人士。


23條換普選 蘇州過後無艇搭


曾鈺成以外,另一邊廂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佔領運動清場的3個多月後,亦曾在報章發表題為《二十三條與普選死局》的文章,當中主要建議也是「23條立法與普選特首同步草擬、辯論及執行」—今日回頭再看,事情發展倒跟許多中間路綫創新想法之命運雷同:外間先由直覺出發而感覺行不通,經過時間洗禮,及社會或政治上某些重大發展過後,主吹大刀闊斧地破格改革的一方開始接受,接着建制陣營中相對不太保守的派別再跟隨。


可惜,2014年可以一試的答案,時移世易,到了2018年或許已是蘇州過後無艇搭。這期間最關鍵的變化,在於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這個時間點開始,香港按照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便不單是特區的一種憲制責任,更成了香港要在國家安全方面追落後。


尤其上周澳門宣布因為原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要緊隨國際形勢發展,故有需要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時候,以上的差距便更為明顯。也就是說,當香港乃全國唯一的國家安全法律漏洞時,再不補上缺口便屬失職,又如何能夠成為爭取放寬普選特首門檻的籌碼?


固然,曾鈺成也沒明刀明槍說要拿23條立法來談判,而是甚有技巧地包裝成「為推動政改和23條立法創造有利條件」--可惜如今就算以「條件」(condition)作包裝,那怕是簡單如作為開始對話的先決條件(即precondition),還是最終的交易條件(也就是deal breaker),其核心問題仍在於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既然落後,此着便難以視為任何「條件」,更遑論是否有利條件。


區會明年選舉 沒推動政改誘因


況且,目前不論特區還是中央也沒有推動政改的誘因:特區方面,泛民既不可能來個華麗轉身,突然接受人大8.31框架;建制派也不願明年區議會選舉和後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又再糾纏於政改爭拗。中央方面就更不用說了,從管治角度看,普選特首無非希望提高其公眾認受性以有利施政,可是特首林鄭月娥縱經歷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僭建、修改議事規則、一地兩檢、沙中綫醜聞等多場戰役,她的民望依然高企。


以港大民研為例,林鄭上任特首以來的最低評分畢竟仍高於一半,有52.7分;沙中綫醜聞雖擾釀兩個多月,她上月20至22日之評分竟有55.3,分數較月初分別不大,但民望淨值卻上升了12%—施政總算暢順,中央又怎會覺得急須改變特區的政治制度?


推動政改的條件目前並不存在,那推動23條本地立法的有利條件又如何?或者,世上沒有人會希望所謂的「加強國家安全系統的條件」出現,因為美國、英國、法國及德國等地,都是在國家受到恐怖襲擊之後,政府才「有條件」聯繫政治光譜內不同派別的議員,並說服市民以國家的整體安全為依歸,大力收緊對人民的各種限制。


特首民望愈高 愈不想碰23條?


另一方面,特首雖沒有明言解說,但相信她所指的有利條件,應包括其支持度要維持在高位,始能承受為23條立法對民望的衝擊--但這個所謂「有利條件」本身卻充滿矛盾:民望愈高者,愈不想碰23條本地立法,以免打擊其民望升勢。某程度上,民望高甚至有可能成為23條立法的不利條件。

既如是,試問何謂推動23條立法之有利條件?從政治操作角度看,擴闊過去的討論範圍,有助不同立場持份者開放思維,這樣才有機會讓人了解大局—過去香港就23條立法的公眾討論,往往只會聚焦所謂「七宗罪」(即該條列明:一、叛國;二、分裂國家;三、煽動叛亂;四、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六、竊取國家機密;五、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七、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回歸至今,確實有不少港人仍感國家安全在遠,自身利益在近,於是一直抗拒23條本地立法。有些建制派歸咎此乃國民意識薄弱,故力推國民教育,結果卻因為硬銷,而令部分人愈加抗拒。


但留意自2015年以來,中央已不再單看以上七宗罪,而強調「國家安全體系主體框架」,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總共11個範疇,令國家安全一下子變得跟民生息息相關。


不聚焦七宗罪 免成政客工具


因此,香港若再就23條本地立法作公眾諮詢,應按照以上框架向公眾講解,直至市民意識到這11個範疇怎樣跟自己的生活和利益攸關,並對國家安全有了一定的認知,始能成為立法的有利條件—否則,政府一提23條,就只會變成政客拿來散播恐懼以爭取選票的工具。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09月04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0
支持
0
好正
1
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