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犯「六宗罪」 被取締理所當然
「民族黨」犯「六宗罪」 被取締理所當然
長期明目張膽鼓吹、煽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被警方以其運作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理由,建議保安局局長考慮根據《社團條例》予以取締。今次是一個嚴肅而重要的案例,確保政治不能凌駕法治,不能假「結社及言論自由」之名,將違憲違法的「港獨」言行合理化。「民族黨」干犯「六宗罪」,被依法取締實理所當然,只嫌太遲。
成立兩年多的「香港民族黨」, 其黨綱開宗明義宣揚「港獨」,包括謀求建立「獨立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支持「港獨」勢力。警方提供多達700頁的文件中,以「危害國家安全」、「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有害」和「危害他人權利和自由」三部分,詳盡披露該黨及其主要成員的「港獨」行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法理明確翔實,一切在陽光下,是非真偽不藏掩。
第一、「香港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警方文件列出26件事例,證明該黨主張「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條,並揚言不惜行使武力,甚至「滲透國家」,明顯抵觸《社團條例》有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規定。
第二、「民族黨」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文件列出10件事例,證明該黨主要成員在多個場合及訪問中揚言,預備使用「武裝力量」、「武裝革命」、「武裝自衛」,又表示如果非暴力手段不奏效,「流血是唯一達至目的的方法」。「香港民族黨」煽動「港獨」不惜訴諸暴力,很可能引致傷亡,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構成明顯威脅,當局必須採取預防措施。
第三、「香港民族黨」危害他人權利和自由。警方文件指出,該黨「推動香港人與中國其他人民分隔,煽動仇恨及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並列舉13個例子,指該黨主要成員曾表示,中國內地讓單程證及雙程證持有人來港是「殖民香港」、內地人濫用香港資源;更在網上帖文聲稱,追求香港「獨立」,憎恨中國人並不足夠,香港人要視中國內地為香港最大的敵人等。有關言論均屬主張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是任何文明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
第四、「香港民族黨」謀求顛覆分裂國家。警方文件指出,該黨主要成員有全盤策略及計劃,設定9項具體行動,包括滲透政府各部門、滲透警隊,與海外的分離組織建立聯繫,出版刊物,推出「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在學校組織中學生、擺設街站、籌款和招募成員,更前赴日本、台灣出席外部分離勢力舉辦的會議,又表示會連結「蒙古、西藏、東突厥、台灣甚至日本」,成為「盟友」等。這一切已超越結社及言論自由,是赤裸裸地推動顛覆分裂國家,不能姑息縱容。
第五、「香港民族黨」貫徹「港獨」暴力歪行。警方文件指出,該黨的facebook及網站從未修訂其暴力「港獨」的目標,主張以「所有有效手段」達至「香港獨立」,反映「香港民族黨」追求暴力「港獨」從未改變。綜觀全球反恐經驗,針對任何顛覆行徑,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絕不會坐等暴力發生之後才介入,防患於未然是政府的責任。
第六、「香港民族黨」荼毒學生。青少年是社會的未來,世界各國的法律都不允許在學校散播分裂國家的言論及煽動民族仇恨。「香港民族黨」刻意在校園「宣獨」,企圖誤導學生,加入播「獨」行列。警方文件指出,「香港民族黨」的會員僅有30至50人,當中大部分為學生。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避免校園「染獨」,任重道遠。
警方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打壓結社和言論自由」,還是果斷除「獨」,大家心裡有數,更支持政府承擔社會和歷史責任。
原文轉載自7月28日《文匯報》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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