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再讓戴耀廷逍遙法外  
不可再讓戴耀廷逍遙法外  

現任港大校長張翔,在成為香港大學校長之前,是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任教。試想想,如果當時他走去中東參加伊斯蘭國(ISIS)會議,發表言論煽動美國人去推翻自己的政府,令美國成為伊斯蘭國一部份,而事後聲稱只是在行駛「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的權力,你相信他可以逃避美國當局及大學的懲處嗎?他極可能在踏回美國境內即被聯邦調查局人員鎖上手扣帶走,而其任教的大學亦會馬上啟動紀律聆訊,將他革除。

 

同樣地,作為香港大學現任校長的張翔,現在亦應以同樣嚴肅的態度,處理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戴耀廷近日走到台灣聲援「香港可建獨立國家」的言行。

 

當張翔教授在今年一月獲正式任命為港大校長時,傳媒曾經問他會否容許校園任意討論「香港獨立」的問題。當時,張翔曾嚴肅地表示,言論自由亦有其限制,不可以與法律抵觸。現在戴耀廷的言論,已明顯地違反《基本法》,以及國家的憲法。 戴耀廷指他只是在行使言論自由,這只證明了他愚昧無知。好比一名市民向廉署作出惡意虛假的舉報,即可被判監十二個月。言論自由在法庭上不能成為違法抗辯的理由。

 

正如張校長指出,言論自由是有其限制,因此是否可以在港大校園內討論「港獨」,本身已是疑問。如今戴耀廷的言論更遠遠超出這個層次,因為他在台灣出席的會議,是由「台獨」組織舉辦,根本談不上是學術論壇,會議由五個政治勢力組成的聯盟舉辦,當中包括鼓吹推翻中央政府,促成新疆、西藏、內蒙、台灣和香港獨立的政治組織,其中有組織甚至可能與近年在國內不同地區發生、導致傷亡的暴力恐怖襲擊有關,出席這些組織的活動,與出席伊斯蘭國或三合會的活動沒有分別,在法律上應等同於串謀煽動犯罪活動。而這聯盟的會議應該不限於這一次,組織網絡現在成立後,或用於協調日後犯罪行為。因此,警方應該有足夠的環境證供,去調查戴耀廷是否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分裂國家意圖。如警方要加強搜證,可以檢查當日出席者的名單,再對比國際反恐情報網名單,很有可能發現當中的一些人,是在國際恐怖份子監察名單上。如果確實,有關其煽動罪的證據,就不再是表面證據那麼簡單。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特區成立二十周年時發表演說,十分清楚地指出,中央政府對企圖鼓吹「香港獨立」的分裂國家的行為絕對是「零容忍」。然而,習近平定下的底線,戴耀廷應該很清楚。但他顯然故意漠視有關的警告,亦顯示他是蓄意煽動搞亂香港。

 

對港大而言,最大的問題是戴耀廷是否仍然適合繼續在大學任教。雖然答案明顯是否定的,大學亦應該公平地對待戴耀廷,成立獨立紀律調查委員會,以容許他有充足機會自辯。而委員會的調查範圍,應該包括其過去五年的行為,包括戴耀廷作為「非法佔領」活動的發起人,令香港市中心癱瘓了七十九日,帶來了難以言喻的不便及經濟損失。目前,戴耀廷正被控以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亦涉嫌操縱去年立法會選舉結果。作為一位在大學任教法律的副教授,戴耀廷不單只在教學上負責,其校外的行為是否令大學蒙羞,以至他在公眾眼中,是否仍適合在港大這著名大學任教,亦應是考慮之列。由於涉及嚴重的違規,戴耀廷應被暫時停職,直至獨立委員會有結論為止。

 

還有一點,香港大學應該澄清,戴耀廷在大學有沒有行政管理的工作?如果有的話,他就符合防止賄賂條例中「公職人員」的定義。那麼,公眾就必須知道,戴耀廷台灣此行到底有沒有收受私人利益?由於他是公職人員,而又有接受機票、住宿等利益,都已經觸及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

 

事實上他多年來不遺餘力去搞亂香港,一般人都有理由懷疑,戴耀廷有否接受不名來歷的秘密經濟援助?廉政公署應對戴耀廷一干人等進行全面調查,看看當中是否有牴觸法例之處。我們應還清楚記得,雖然戴耀廷曾答允向公眾交代「佔中」的財務報告, 但到現在仍未公布,這筆混帳到底何時方可算清?香港人還要被矇騙到何時?

 

當戴耀廷發表有關「港獨」的分離主義言論之後,一眾反中的立法會議員,就馬上遊行到中聯辦門前示威,聲援戴耀廷。這些議員等於支持戴的「香港獨立」言論,那麼他們有否違反宣誓時效忠的《基本法》的誓言呢?立法會主席應該尋求法律意見,考慮首先向這些議員發出警告信。

 

而建制派議員亦應要求立法會盡快召開會議,討論上述建議的行動。今次真不可讓戴耀廷再次逍遙法外了﹗

 

原文轉載自《中國日報》2018年4月9日(此中文版本已獲作者確認)


原圖:大公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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