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一國」與「兩制 」 基本法上有憲法
事涉「一國」與「兩制 」  基本法上有憲法

人大常委會上周通過有關高鐵「一地兩檢」的《決定》,完成了「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但部分反對派和法律界人士繼續其「法律戰」和「民意戰」的狙擊,並將焦點轉移到所謂「法律基礎」、「人治」和 人大常委會權力等方面,再一次片面地從普通法觀點「演繹」基本法,但卻故意無視中央與特區、憲法和基本法之間的憲制和主從關係。其實,「一地兩檢」的安排涉及「一國」與「兩制」,而基本法之上還有憲法。


1997年的回歸,為香港的憲制秩序帶來根本性改變,以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為核心的新憲制秩序取代了之前的港英舊憲制秩序。當中有4項重大意義:第一,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特區制度的法律淵源,更是基本法的母法。


第二,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訂的憲制性法律, 規定了在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特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中央對香港依法擁有全面的管治權,行使包括國防、外交、釋法、任命管治團隊等多方面的權力,維護「一國」的憲制秩序。同時,中央通過憲法和基本法,授權特區行使屬於「兩制」的自治權力,履行有效管治香港的責任。兩者需要依法進行有機整合,不能偏廢。


第四,基本法是根據憲法授權去制訂,亦是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由國家主席批准公佈,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同步作出決定,避免基本法遭受違憲質疑。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當然是「至高無上」。


需指出,「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方針和法治精神,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是在經過多輪斟酌商討後,向人大法律委員會提交建議參詳研究,再與國務院磋商;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在諮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後,才審議通過作出決定。其實,第二步尚非終點,還待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整個程序涵蓋中央與特區的行政立法機關,亦有公眾諮詢和專業研究等參與,當中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範,亦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法律基礎充實,決策程序完整。若指《決定》是「行政決定」「黑箱作業」,甚至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完全不符合事實。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8年的新年賀詞中指出,九層之台,起於累土,要把藍圖變為現實,必須不馳於空想,不騖於虛聲,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幹好工作。他又指,有祖國做堅強後盾,香港保持了長期繁榮穩定,明天必將更加美好。今天,香港特區已加冠成年,不能再自我耽誤,蹉跎歲月,更不能再以「中港區隔」方式去迴避應有的憲制、歷史和民族責任,而應在全國一盤棋下作出承擔和貢獻。準確認識憲法和基本法,把握「一國」與「兩制」的精髓,全面融入發展大局、參與「兩個一百年」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事業。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8年1月3日


原圖:部分圖片來自中新網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PingFang HK';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Trebuchet MS';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min-height: 19.0px} span.s1 {font: 16.0px 'Trebuchet MS'; font-kerning: none} span.s2 {font-kerning: none}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