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沒矛盾
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沒矛盾

十九大期間,國家主席習近平有關香港的講話中,強調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反對派二話不說,便就「全面管治權」這5個字炒作,危言聳聽地指全面管治權等於放棄「一國兩制」,要搞「一國一制」,高度自治蕩然無存,云云。

插隊辯論阻礙會議

這等上綱上線的把戲,我們耳熟能詳。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甚至要求提出在立法會為「全面管治權」作休會辯論。我們認為立法會會議本來已經排滿日程,單是林林總總的民生議題議案已經因為反對派拉布而造成大塞車,目前又要突然再就反對派上綱上線的言論來個插隊休會辯論。

立法會本來就不應被人如此濫用,反對派分明就要耽誤立法會日程,借題發揮,順道擋住未來該要處理的日程,包括修改《議事規則》。我們看穿反對派的用心,當然否決他們就「全面管治權」的插隊休會辯論建議。

回到「全面管治權」的理解,其實早於2014年中央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已經提出「全面管治權」,根本並非新鮮事。筆者認為中央從來對「一國兩制」的態度沒有變,貫徹「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全面管治權」亦沒有與「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構成任何矛盾,更絕非反對派指鹿為馬地抹黑為侵害「一國兩制」。

筆者認為大家對「全面管治權」的理解,應該是對於「一國兩制」的源起,「一國」與「兩制」之間的關係去集中分析,更為正確。首先,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於今年7月1日訪港講話所指出,「一國兩制」裏,「一國」是根本。如果沒有「一國」的大前提,根本不會存在「兩制」。

「一國兩制」的產生,來源是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賦予權力成立香港特區,並以有別於內地社會主義的制度運作。從法理上來說,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正如《基本法》訂明中央保留了不同權力,包括負責外交國防、解釋《基本法》,任命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等等,是合乎法理的。

過去一段時間,香港部分反對派愈走愈激進,除了只談「兩制」而罔顧「一國」外,有些甚至公然做出違反《基本法》、分裂國家的行為,提倡港獨。從過去一段時間,我們見過立法會補選候選人梁天琦在參選過程中嘗試避開《基本法》規範,技巧地提倡港獨,幸虧聲明書的安排令他的港獨主張無所遁形。

後來,梁游宣誓風波公然侮辱中國人,漠視《基本法》第104條對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的要求。到近期接二連三有球迷在球賽中噓國歌,騎劫球賽之餘,更連累香港隊,一小撮人行為嚴重損害香港聲譽。

上述種種行為,從中央政府角度看,總不能視而不見,而且分裂國家亦屬不能坐視不理的重大事情。故此中央三令五申,透過講話把道理說清楚、把底線講清楚,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有其必要。因此「全面管治權」更加是對集非成是的情況予以駁斥,大家正確地理解「一國兩制」,不要被反對派曲解。

抹黑唱衰應予駁斥

隨着國家走進新時代,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其實會有更大發展空間,只要我們好好利用背靠祖國、我們在「兩制」下的傳統優勢,包括法治、英語溝通能力等,我們必有一番作為。香港從來都是中國南大門,外國與中國合作時,我們從來都能扮演橋樑角色,作為國際城市,外國投資者、商業機構密切留意香港情況。

反對派卻時刻以唱衰香港方式抹黑香港「一國兩制」及法治已死,到頭來隨時令外國產生不必要誤會。筆者認為,這種抹黑唱衰應嚴詞駁斥,根本對香港有百害而無一利。

中央政府亦再三重申,對高度自治方針重視,釋法自回歸以來,中央政府一直保持克制,只有在非常特殊重要情況下,才行使這項權力。

我們應該對「一國兩制」增強信心,充分了解香港本身在國家發展的角色和位置。確保自己是一個國際級都會,正因為我們無論在軟件或硬件上皆能與國際接軌,所以造就了香港的繁榮成就。如果反對派不斷抹黑中央破壞「一國兩制」,早晚令國際社會產生誤會,最後就是動搖香港的國際地位。果真如此,就是反對派自我實現自己的歪理了。

圖片:港人講地圖片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7年11月1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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