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務外判制度亟待檢討
政府服務外判制度亟待檢討

就着外判問題,工聯會過去多年,一直鍥而不捨要求當局檢討外判制度,並增加長期聘用職位,優先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外判員工。而我的前輩王國興議員在過去亦就上述三種聘用模式定期作出監察,並提出建議,以期政府改善外判制度。

據香港政府效率促進組的資料,政府外判服務的原因,當中包括更靈活回應浮動不定的需求,以及務求提高成本效益及效率等。但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在政府實施服務外判制度下,外判員工普遍「薪酬低、職業保障欠奉」。在很多時候,他們的薪酬只是最低工資,僅堪糊口而已。而外判政策卻成為剝削工人的「幫兇」,正正讓政府帶頭作了壞榜樣。

提高成本效益效果成疑

政府服務的外判員工,最初以非技術為主,但近年卻有延至技術工種的趨勢,而且外判的規模有擴大趨勢。政府外判合約總數在2000年至2012年間增加了47%。當中尤以康文署、食環署,以及政府產業署三個部門,其外判員工共約24,500人。該批外判員工,相對該部門整體員工數目有很高的百分比,均超過100%,而政府產業署更加達864.5%,反映外判情況十分普遍。

我們了解到,外判員工是有長期穩定的需要,例如:兩大政府採購部門,食環署及康文署,都是長期聘請超過一萬名外判員工,員工變動率,每年只是介乎約5%。而據調查顯示,相對於由部門內部提供有關服務,轉為採用外判服務可節省最少20%的開支,但每年平均合約管理開支約為年化合約價值的14%,難道真的有效提高成本效益嗎?

由於現時政府僱員聘用模式,有「一工三制」,即一種工種,有三種聘用模式,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中介公司及外判員工,全部都是政府逃避僱主責任的做法,令他們成為「五無」,即是「無晉升、無福利、無加薪、無保障、無前途」,因此,工聯會要求縮窄服務外判的範疇和規模,並改以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僱員擔任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工作崗位。

扣分制度猶如紙老虎

另一個為人詬病的問題是扣分制度。事實上,扣分制度猶如紙老虎,形同虛設。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只有1宗個案涉及合約承辦商被有關部門發出失責通知書。審計署曾指出,康文署及房屋署沒有根據扣分制度向涉事承辦商發出失責通知書,亦發現5名曾被定罪的承辦商正承辦食環署16份合約等。一些僱員個案幾經波折上訴至勞資審裁處,而後來僱主卻為免費時失事才肯與僱員調停,此類浪費政府僱員時間和心力的個案,讓員工受盡折騰,是否也應列入扣分制度內,以加強阻嚇力?

總括而言,政府要解決外判而衍生的問題,當局須拿出勇氣,承擔保障工人的責任,加強監管外判制度。就外判問題上,工聯會要求政府當局必須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改善:其一,要求投標者提出的僱員工資水平,必須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或按有關行業的工資中位數訂定。更重要的,是將投標機制中,技術因素增加至六成以上,增加工資因素評分比例,以解決價低者得的現象。

此外,嚴格執行外判服務扣分制度,對於違反勞工法例或安全規定的外判服務承辦商,要作出嚴懲。最後,鑑於現時標準僱傭合約存在一定的漏洞,尤其是逃避支付遣散費方面,因此要求政府須審視並改善標準僱傭合約,例如將相關案例的法律觀點套用於現時標準僱傭合約,即未能在原有地點提供工作即屬於遣散,要向相關員工作出補償安排。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7年2月13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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